民主监督制度
公文搜 2021-07-09 11:18:47 纪委
民主监督制度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主体责任向基层末梢延伸,根据市委《关于
民主监督制度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
建设,推动主体责任向基层末梢延伸,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党委(党
工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
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要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村级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抓好
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低保评定、惠农资金落实、村级“三资”管理、村级建设项目的
监督。
一、要加强对村级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村“两
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的监督,重点
对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资产处置、资源承包租
赁和处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村级重大事务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的情况实行
监督,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二、要加强对村务、党务公开的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
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
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三、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
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
执行各项制度。
四、要加强对村级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督促村级组织完
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
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
,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五、要加强对村级重大事项的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
“一事一监督”,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重点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是否
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研究决定,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
如发现村“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六、要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重点加
强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补贴发放情况以及农村医
疗救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
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七、要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招投标
、施工、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全过程实施监督,重点对村级建设项目是否按
照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是否存在项目拆分招标、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是否参
与项目的投标或承包以及招投标结果是否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
八、要加强对村干部效能作风的监督。要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
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
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
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九、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中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情况的监督,督促其严格遵守“5个严禁、22个不准”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