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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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明电〔2021〕x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切实发挥其在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和农业灌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水库除险加固。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18个防汛抗旱提升能力项目除险加固任务(含8座已鉴定为病险水库项目),2022年底前竣工验收;以后每年新增除险加固项目必须当年完成,次年底前竣工验收。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水库除险加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前期工作,加强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招投标、质量安全、施工进度、资金监管、蓄水验收、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监管,确保按期完成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二)加快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县区政府要把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作为重点任务来抓,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的存量水库的安全鉴定,以后年度当年到期、当年完成鉴定,实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常态化。严格安全鉴定程序,依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鉴定技术审查、批复、备案,找准安全隐患和病险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治理措施,切实提高鉴定成果和质量。合理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建立退出机制,对功能萎缩、规模减少、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水库,经充分论证后,按照《水库降等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降等或报废,并同步做好验收及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工作。
(三)积极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对小型水库要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2021年底前至少完成30%,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支持汉滨、汉阴、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等县区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机制示范县建设,探索创新管护模式,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加快推进水库管理社会化、专业化。积极推进县区水库达标管理,逐库做好预案制定、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操作、防汛抢险等工作,逐步建立水库运行标准化管理体系。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小型水库管护,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
(四)切实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统筹加快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抢险物资,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做好水库运行数据汇集和研判。完善水库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的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更新机制,实现水库运行管理、除险加固、问题整改等信息动态管理。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推广,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二、强化安全管理
(一)严格落实“三个责任人”。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等“三个责任人”,严格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等“三个责任人”,及时公示报备,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水库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强化业务培训,自觉领责履职,深化安全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夯实“三个重点环节”。强化水库水雨情测报设施、调度运用方案、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等“三个重点环节”工作,逐库落实自动雨量、水文测报和安全预警、通讯等设施,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到每座水库。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加强方案预案实战化演练,完善安全预警系统,因地制宜采取自动警报器、广播、网络、电话、锣鼓等方式,保证紧急情况能及时向下游发出预警信息。
(三)从严监管水库汛限水位。突出大中型水库汛限水位监管,严禁超汛限运行,对超汛限蓄水事件,一律从严追责问责。加强小型水库、新建水库蓄水指导和监督检查,从严管控汛限,严禁超标准蓄水。病险水库一律空库运行,严禁违规蓄水,确保安全度汛。严格在建水库度汛方案执行,落实抢险人员和物料,做好汛情、险情和应急情况的处置,确保工程安全。
(四)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认真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日常巡查、汛前督查、专项检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避免水库“久病成险”。以县区为单位逐库建立问题台账、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分类综合施策,对存在缺陷的水库及时开展维修养护,对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加快实施除险加固,对符合降等报废条件的予以降等报废。
(五)抓好水库调度巡查抢护。严格落实大型水库联调联控机制,抓好汉江干流洪水调度,确保标准洪水内安康中心城区和下游城镇安全。对承担城镇供水任务的水源地水库,加强水质监测,坚决依法取缔水库污染排放口,确保水质安全达标。严格执行水库大坝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突发险情信息报送制度,落实必要设施、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加强挡水、泄水和放水建筑物等重点部位和整体运行状态检查,强化预案执行,健全信息发布,果断提前撤离,抓好应急处置,严防漫坝、溃坝等险情发生,坚决杜绝人员伤亡。
三、健全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县区政府对辖区内水库安全负总责,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水库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突出问题。各级水利、发改、财政、审计、公安、应急管理、国资监管等部门要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协同配合、加强监管,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县区财政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资金安排,将公益水库运行管护维修经费和除险加固资金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保障好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除险加固、维修养护、雨水情测报及安全监测设施建设。要积极通过盘活资产等方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市财政、发改、水利等部门要加强与中省有关部门对接,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实行河湖长制、水库除险加固和安全运行管理一体化考核。持续开展水库专项检查、暗访督查和稽查核查,通过挂牌督办、进驻式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督导整改,限期销号。严格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安全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要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作用,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