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提高机关行政效率和质量,建设人民满意机关,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开放形象,促进我县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县改革发展的行政效能问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显改进,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和创业环境,促进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原则
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来检验成效;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促进机关行政效能提高;坚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与时俱进、继承创新,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总结提升基层创造,推动机关行政效能和政务环境上新台阶。
三、工作重点
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重点是要围绕“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促进发展”这个目标,精简行政审批程序,落实“三项制度”,办好政务服务中心,规范机关行政行为,转变机关作风,强化效能监察。
(一)简化审批程度,优化审批流程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基础和前提。要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按照从简原则,继续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尽量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下放审批权限,凡是下级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只作程序性批准的审批项目,要采取授权或委托方式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办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统一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积极推行网上咨询、预审、审批,方便群众,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衔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
要着力优化审批流程。对必须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实施流程再造,规范审批程序,原则上都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要明确责任主体,既要解决没人具体负责的问题,又要避免多头审批、重复审批。要简化审批环节,合理设置程序,理顺部门之间和机关内部的职能关系,取消不必要的中间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现场办结率和按时办结率。要全面推行“三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时间,公开审批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二)落实“三项制度”,实施效能问责
建立落实以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为重点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是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关键。全县各级机关都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三项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全县各级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前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事务或咨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职责首次接待办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办理、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引导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首席代表制,对符合现场办理的事项,首席代表必须在窗口予以办理和答复。要切实推动首问负责制的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要实行挂牌上岗,对前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事务或咨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做到热情周到、首问必答、负责到底。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承办或非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向当事人提供热情的告知和引领服务,属本机关办理的事项要及时转交承办人,并负责跟踪办理。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明确告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待、推诿延误。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各级各部门承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及日常政务活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予经答复。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急事急办,随到随办。情况特殊需超过办事时限的,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并事先告知审批对象。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实行超时默认制,行政机关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逐岗位、逐环节、逐项目确定标准时限,并以适当方式公告、告知。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或承接时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度。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影响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追究力度,切实做到有权必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要建立覆盖全县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和重要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和责任岗位进行全程监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当事方合法权益的,要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好政务中心,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