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建议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建议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中共XX市委全面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收集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情况和建议的通知》精神,我县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立足全市改革发展全局,紧密结合XX实际情况,经初步梳理,建议重点研究解决以下问题:
(一)围绕进一步夯实底部基础,研究完善县域经济发展体制机制问题。XX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大多是典型的农业经济,工业化、城镇化率较低,城乡差距较大,亟待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夯实底部基础。要注重规划指导,加强市域统筹,创新县域经济协作发展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推进各个县(市区)差异化发展。要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培育和激活市场主体。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进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城镇经营水平。全面放开县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建立健全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围绕进一步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研究完善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问题。加强和改进文化管理,大力扶持文化产业。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全面深化教育领域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探索新型社区管理体制,推动社会管理资源要素向基层转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引导社会组织健全内部治理结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为重点的全方位、全时段、全能动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体系。
(三)围绕进一步激发基层改革创新活力,研究完善政策支撑和保障机制问题。要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紧扣XX实际,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理顺市、县事权的划分,明确县级应有的职能和应负的责任。完善财政体制,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实行分类区差异化考核。制定项目、资金、干部人才等各种资源要素向人口大县倾斜的政策措施。支持XX撤县设市,争取用好省委省政府支持百万人口大县发展系列政策措施。
二、全面深化改革的对策建议
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决定》的总体要求,围绕建设西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革除体制机制顽障痼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社会活力。立足县(市、区)发展实际,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培育和激活市场主体。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健全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引导机制,消除各种隐形壁垒,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创造更加宽松、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各个行业和领域,拆除一切可以拆除的门槛。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综合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壮大县域经济实力。注重规划指导,加强市域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差异化发展,强化县域经济对全市的支撑作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推进县域资源要素整合,创新县域经济协作发展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积极探索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二)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市场规则机制。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幅度削减前置审批项目。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城乡土地平等、市场统一、增值收益公平共享的土地制度,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制定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统一的征地拆迁标准。鼓励将闲置、废弃的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形成的增减挂钩指标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减少政府定价的项目及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建立市场预警和风险防控机制,对于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和能源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建立完整的预警方案和临时干预机制。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保障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对机构编制的刚性需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进行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下放的一律下放、该移交的一律移交。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