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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搜主任 2024-06-02 16:00:09 营商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要求,切实把防风险遏事故作为对经济社会发展最直接的服务、最有力的支持,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训词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要求,切实把防风险遏事故作为对经济社会发展最直接的服务、最有力的支持,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训词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主动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大事大抓,夯实“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努力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走前列、做示范,助力xx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任务措施
(一)改进监督执法方式。贯彻落实《xx省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意见》,依法制定公布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推行柔性执法,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提级审批;审慎适用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进一步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及时事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动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结合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等重点事项。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告知承诺制,规范办理程序;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现场检查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部署开展“接诉即办”。企业、群众进行咨询、举报投诉和办理事务时,第一个接待的人员即为受理员,对群众办理事务全过程负责。对属于本人承办的,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人承办的,代为接收、转交,并跟踪至项目办结,回复当事人。支、大队主官定期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听取建议、提供咨询、解决困难。能解决的,当场给予答复;疑难复杂的,承诺限时办结。
(四)坚持重大项目专班服务。组建技术服务队,大力推行“监督员+专家”工作模式,主动靠前服务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落实“一项目一专班”,开展“一对一”安全指导,加强安全分析研判,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主动向政府报告意见措施,守牢安全底线。深化开展重点企业安全服务活动,建立单位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热线电话”、视频连线机制,摸清企业安全现状、了解企业困难、倾听企业诉求,与企业共同制定工作“一企一策”提升计划,实施更加精准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服务指导。
(五)开展社会单位能力“提升年”活动。组织社会专家和业务骨干组成师资团队,分类制作一批精品课件和培训教案,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培训,打造一批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全面推进社会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发动基层监管力量对全省人员密集、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等高风险场所进行逐一告知,明确单位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结合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大培训活动,增强派出所工作业务能力,强化“九小场所”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总队防火监督处负责指导,各地救援支队具体落实)
(六)推行监督检查“无事不扰”。充分发挥省、市两级监督管理调度中心职能,根据市场主体火灾风险程度、信用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较低风险等级、信用良好的企业单位,一年内监督抽查不多于一次。每月公布“双随机”检查计划,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强化与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在制定检查计划或检查单位后,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工作体系,制定信用监管配套措施,将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布。(总队防火监督处、法制社工处负责指导,各地救援支队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