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全区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和水利部决策部署,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严密防范化解水利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水利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水利系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和水利部、水利厅若干条具体措施,全面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部位环节,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水务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研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抓好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2)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全区水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附件4-1~4-4)和重点检查事项 (附件3-1~3-6),对标对表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
(3)要建立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对查明的重大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
(4)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关注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动态,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严防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
(5)主要负责人在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