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
娄底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3月12日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娄底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聚焦“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娄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一、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十四五”规划的决策部署,全面对标对表“三高四新”战略任务,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在推动供给侧改革、“双引擎”战略、“一核一廊”“一体两翼”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中发挥人大优势、彰显人大作为,以实际行动更好助力娄底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3.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功能,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落实向市委报告工作制度,自觉做到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一事一报。切实履行民主集中制、基层党建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国家安全责任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
二、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1.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汇报制度。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做到“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
2.坚持务实管用、急用先行。审议通过《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做好《娄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审议等工作。督促做好《娄底市涟水河保护条例》调研、起草有关工作。督促开展《娄底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娄底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娄底市城市综合执法条例》的立法调研。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湖南省学雷锋条例(草案)》等的立法调研。
3.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加大地方立法宣传工作力度,多渠道强化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关注度、理解度和参与度。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库、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政府配套措施落实落地,督促解决法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审计等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21年上半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及被审计单位关于2020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草案)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21年环境保护目标计划安排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改落实2020年副市长分管工作评议交办问题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改落实2020年专项工作评议交办问题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情况的报告。
(8)对标对表听取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文旅体产业融合发展情况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专项报告。
(1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14)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3.主任会议听取工作报告
(1)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主任会议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
(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全市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市及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4.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开展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抓好抓实整改跟踪,真正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耕地保护与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等的执法检查或调研。
5.开展专题询问活动。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贸市场管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按照“少而精”“深而实”的要求确定询问内容,集中力量、聚焦问题,提高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实效性。
6.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坚持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相结合,加大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及时监督纠正不合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制统一。推进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