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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点

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3-02-23 00:56:50 工作要点
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现对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作出如下安排。一、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

 

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现对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XX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为目标,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深入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持续深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履职尽责和工作落实,积极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主要目标是: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达到89.3%,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0.3%以内。其中,国控断面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全省国考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1%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2%;全省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实现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步向好。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宣传宣讲、研究阐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抓好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不折不扣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落地见效。(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会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XX林区生态环境局)

2.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以流域综合治理明确并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推动守住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和生态安全底线工作方案实施。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牵头单位:办公室、流域处、生态处会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XX林区生态环境局)

(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3.全力服务稳住经济大盘。深入开展“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持续优化全省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动态更新建立“三本台帐”,持续落实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十项举措,依法依规做好全省重大项目环评保障。严格“两高”行业项目环评管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持续推进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环评处、固体处、辐射处、气候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XX林区生态环境局)。深化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XX林区生态环境局)。

4.推进生态环境重大工程实施。积极服务重大项目高质量建设年活动,完善“十四五”生态环境重大工程推进保障机制,深入谋划、实施、储备一批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省“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库。积极争取开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编制试点,探索开展省级EOD项目试点工作,争取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牵头单位:综合处、财务处、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XX林区生态环境局)

5.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实施《XX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XX林区生态环境局)。持续推动“中碳登”机构组建,做好国家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深化XX区域碳市场建设,打造全国碳市场和碳金融中心。完善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碳排放数据信息化平台。持续做好气候投融资工作。开展XX省控制甲烷排放行动方案研究,组织编制《XX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3-2035》(牵头单位:气候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XX林区生态环境局)。

(三)扎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6.推进流域规划纲要实施。贯彻落实《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推进流域规划纲要落实的实施意见,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统筹做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东湖、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湖泊保护。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制定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围绕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分区施治。深化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加强省级激励约束。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牵头单位:流域处、环评处、财务处、水处、土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XX林区生态环境局)

7.加强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制定实施《XX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三年实施方案》。加强“三磷”污染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快推进12480个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溯源整治,完成80%的整治任务;加快推进淮河干流、重点支流、重点湖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排污口排查、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配合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配合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牵头单位:流域处、固体处、水处、监测处、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XX林区生态环境局)。协同抓好长江十年禁渔(牵头单位:生态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XX林区生态环境局)。

8.明确并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以流域综合治理明确并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保障省控水质监测点位优良率不降低,确保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牵头单位:流域处、水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XX林区生态环境局)。加快完善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和安全预警机制(牵头单位:监测处、水处、流域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XX林区生态环境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拓展“三线一单”在流域综合治理、重大规划编制、产业布局优化、区域生态空间保护、生态环境管理等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环评处、流域处、大气处、水处、土处、固体处、监测处、气候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XX林区生态环境局)。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9.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调治理,以源头治理为抓手,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深化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推动30家以上水泥企业完成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深入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武汉市完成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大气处、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XX林区生态环境局)

10.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开展水质提升攻坚,确保长江、汉江干流水质和丹江口库区水质保持在Ⅱ类或以上标准。推动建立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建立19个重点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严格依证排污。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行动,巩固204个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督促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消除黑臭水体比例60%的目标。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水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XX林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