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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关于全区在基层人大工作中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调研报告

林华华 2023-06-06 16:52:50 调研报告
关于全区在基层人大工作中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调研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论,为社会主文政治文明发展提供了指引和遵循。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阵地、主渠道,各级人大组织围绕“如何在根本政治制度运行中更好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创新探索,不断深化冠职实践。在此时代背景下,**区人大常委会聚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初衷,统筹考

关于全区在基层人大工作中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论,为社会主文政治文明发展提供了指引和遵循。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阵地、主渠道,各级人大组织围绕“如何在根本政治制度运行中更好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创新探索,不断深化冠职实践。在此时代背景下,**区人大常委会聚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初衷,统筹考虑民意诉求表达、代表作用发挥、监督成果转化、社会传播影响等方面因素,决定将乡镇人大代表“问政”作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并在**镇进行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现结合工作实际,做一些粗浅的研究与思考。

一、关于人大代表“问政”的理论依据和现实考量

人大代表“问政”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新型监督方式,因其在保障民意表达、提升监督质效、推动工作开展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已经成为了基层人大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利器”。但由于缺少清晰的法律界定,社会上对这一监督方式运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依然存在疑志,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代表“问政”工作向更高层级拓展

(一)代表“问政”的法理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说明”;代表法第十三条规定:“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询问是人大和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的法定形式,但如何开展询问并无具体规定。现行代表“问政”模式,其问答主体、指向内容、应答方式、权限范围均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争议之处在于问政时间不再局限于会议期间,向政实施不再以议案为前置条件。我们认为,现行“问政”模式可视为询问的一种衍生形式本质上还是人大在法定权限、法定框架内行使监督权,争议焦点正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更加贴近党委政府中心重点、发展基层民主政治作出的创新突破,应该看作是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不应轻易作出否定。

(二)代表“问政”的现实参考。从当前各地基层实践不难看出,代表“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