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在基层创新走实
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在基层创新走实
*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基层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可以说,基层是矛盾纠纷的主要发生场地,矛盾纠纷解决得好不好,关键看基层治理做得实不实。因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立足基层,才能最大限度把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快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体系
基层治理的过程是多元治理主体运用矛盾纠纷调处体系,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动态过程。因此,通过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体系,可以达到“矛盾不上交”、纠纷就地化解的良好效果。
一是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上下贯通的矛盾纠纷调处服务平台,明确各级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职责分工和功能定位,避免因责任交叉出现敷衍塞责、互相推诿的不良现象。同时,构建统一完整的包括登记受理、繁简分流、调解优先、审核结果、监督回访在内矛盾纠纷调处业务流程,制定严格的即时响应、接诉即办、定期反馈的矛盾纠纷调处服务原则,确保各级服务中心按照同一程序、同一原则处理基层矛盾问题,进一步为实现四级联动、顺畅对接、协商沟通提供有效载体。
二是构建网格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加强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是同人民群众保持面对面、零距离,准确把握群众真实利益需求,及时防范化解群众矛盾风险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持续优化网格设置,以四级联动为基础,充分考虑各地区地域条件、人口构成及分布、管理服务重点及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统筹设置综合网格,织就覆盖全域的人在网中行、事在网中办的基层治理格局,从而实现基层治理资源的有效融合和基层事务的有效协同。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多元治理主体在网格中的不同职能和优势,加强以dj引领为根本、社会参与、群众自治、专职网格员、志愿服务者协同发力的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明确网格服务员的具体事项,最大限度地凝聚基层治理的磅礴合力。
三是强化行业性、专业性矛盾调处方向,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精细化服务。以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导向,聚焦就业、医疗、教育、住房、卫生等诸多领域问题,建设一支由相关领域从业人员组合而成的矛盾纠纷调处委员会或人才库,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精准的矛盾纠纷调处平台,满足其差异化需求,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朝着精细化方向发展。
以“三治”融合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三治”融合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由法治吸纳自治和德治的力量应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以“三治”融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一是发挥人民群众自治的主体作用。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实现“矛盾不上交”。这是“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我国转型过程中最需要解决的难题。一方面,“枫桥经验”重群众自治,群众主体的自治和广泛的社会参与,避免了社会治理变成政府独角戏,有效破解了“政府干着、群众看着,政府很努力、群众不买账”的难题。另一方面,将坚持把基层事务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交给群众,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把*的政策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依靠群众自治就地化解矛盾。
二是依靠法治手段公正解决矛盾。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遇到矛盾纠纷,司法途径往往不是首选的解决方式,而向行政权力寻求救济和帮助则是多数普通群众的首选。因此,亟需强化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着力完善司法机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机制,畅通基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过法治化的社会治理,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从而保障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扎实推进基层全面依法治理,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依托,持续推进法律服务工作做优做强,才能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