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新用户注册 退出

公文搜网 - 蓝秘书公文之家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政经部门 > 政府

政府

市安委办关于开展清明、“五一”、端午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搜主任 2024-04-02 12:41:45 政府
市安委办关于开展清明、“五一”、端午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市安委办关于开展清明、“五一”、端午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特区、区)、XX高新区安委办,各生产经营单位:清明、“五一”、端午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

市安委办关于开展清明、“五一”、端午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市安委办关于开展清明、“五一”、端午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特区、区)、XX高新区安委办,各生产经营单位:
清明、“五一”、端午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各类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有效应对各类事故灾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清明、“五一”、端午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综合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一)综合检查。市安委办成立六个检查组分赴各市(特区、区)、XX高新区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综合检查;各市(特区、区)、XX高新区要比照成立工作组开展本辖区安全防范工作综合检查。
(二)专项检查。市安委会6个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消防、民爆物品、旅游、森林草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工作专项检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开展本行业安全防范工作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各级各部门对清明、“五一”、端午期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安排情况,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分析研判、风险防范、隐患排查,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情况。
2.各级各部门对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第三组对XX市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抽查检查反馈问题,以及省、市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各级各部门对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防灾减灾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4.其他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分组
各检查组要统筹检查组全体人员,确保每次检查至少2名人员按照检查安排(详见附件)开展检查。检查组之间可以协调沟通,自行调整检查时间,确保重点时段每天至少有一个检查组外出开展检查,并于当天16时前向应急指挥中心报送工作情况,及时发布工作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排查节假日期间本地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在求深求实、求准求效上下功夫,切实做好清明、“五一”、端午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责,以上率下,深入一线开展检查、明察暗访,加强对重大活动、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大风险的安全防范。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交办,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检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四)强化信息报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市(特区、区)、XX高新区安委办要在清明、“五一”、端午期间每天下午17时前将当天检查情况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市应急局指挥中心,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电话:XX。节假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期间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