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admin 2021-07-08 16:03:58 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加快推动全省开发区改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加快推动全省开发区改革、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优化开发区功能布局(一)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坚持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排头兵、开放试验田和发展主力军的作用,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构建我省“一主两副多极”区域经济新格局提供支撑。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围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国家级开发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产城融合,突出生产功能,加快补齐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服务功能建设短板,实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协同发展。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引领,编制实施全省开发区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推进总体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等规划深度融合,实行“多规合一、一规管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二)大力引导特色发展。大力实施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战略,引导开发区培育壮大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竞争力强、产业链完整的主导产业,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格局。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附加值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品牌园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支持省级开发区发挥产业基础优势,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大力开展精准产业招商,实现全产业链整合,加快向专业化、特色化产业聚集区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的溢出效应,支持其对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产业园区进行空间整合、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支持其采取代管、托管、飞地经济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区域合作共建,促进全省开发区共同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武汉海关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二、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三)实施创新驱动。充分发挥湖北科教大省优势,引资引智并重,支持开发区加强技术开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开发区创新创业。大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能力项目落户开发区。支持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力争到2020年建成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达160家、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300家、产业技术研究院达15家以上;支持开发区大力发展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加强产品开发与测试、大型仪器共享、科技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发区设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导外资企业把研发创新、服务外包、销售培训等环节转移入园区。(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深入推进“万企万亿技改工程”,以开发区为平台加快形成20个以上千亿元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开发区建设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开发区开展军民融合产业创新试点示范,形成以军民结合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军工经济与民用经济融合互动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全省GDP的比重分别达到23%、17%,分别比“十二五”末提高6、8个百分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国防科工办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五)推进绿色发展。大力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和循环产业园创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