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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系统办文办会工作考核办法

搜主任 2024-04-04 09:13:49 政府
政府系统办文办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和会议管理工作,严肃会议纪律,提升公文及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26号)有关规定,特

 政府系统办文办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和会议管理工作,严肃会议纪律,提升公文及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26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等文件,会议会务工作等方面。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公文质量、行文规则、公文内容、代拟稿、体例格式、常务会议议题、会议纪律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属于以下内容列入退文或提醒范围。

  (一)公文重大质量问题方面

  1. 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

  2. 违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3. 弄虚作假,重要内容缺失、出现重大错误的,尤其是上报的公文与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工作会议安排事项、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等相违背的;

  4. 受到市领导批评的其他重大质量问题。

  (二)行文规则方面

  1. 行文理由不充分;

  2. 文种使用错误;

  3. 请示未“一事一议”;

  4. 违反规定越级行文;

  5. 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6. 转报公文未提出倾向性意见;

  7. 主送、抄送机关错误。

  (三)公文内容方面

  1. 重大决策未按照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等程序要求进行的;

  2. 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不齐全,对不一致意见未充分协商即上报的;各单位未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或没有提出明确意见的,影响主办单位制定相关文件、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