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
随着清明节的临近,前往扫墓的群众日渐增多,而春季风干物燥是火灾的高发期,为减少和遏制这一特殊时期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宣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消防义务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宣传培训制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宣传工作,努力用消防宣传有效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率,要在已经建成的消防志愿者、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紧紧抓住农村消防组织这支宣传力量,指导各地建立农村消防组织机构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制订村民防火公约,成立村民义务消防宣传巡查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村民自治组织利用民风习俗,通过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带动村民共同遵守防火公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宣传媒介,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清明节”期间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野外吸烟等违反森林法规行为。同时,要在进入坟区的主要道口采取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火意识。
二、运用各种宣传媒介,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清明节期间,各地消防队伍要结合春季防火工作和当地祭祀风俗,深入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消防宣传教育;对老弱病残群体和农村留守人员、“空巢”老人等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深入当地公墓、陵园、寺庙及农村,重点做好防火宣传工作,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充分利用单位、社区、农村的宣传栏、广播站等宣传阵地,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息等媒体,以悬挂消防条幅、标语,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张贴消防宣传画报等形式开展清明节期间防火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警惕性。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坚决杜绝人为火的发生。对于擅自上坟烧纸、烧香、在坟地燃放鞭炮、吸烟等野外弄火等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一律电视公开曝光。对于引发山火的,一律依法严惩。
各地要为祭祀品销售商店、销售摊位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为前来买祭祀品的顾客现场讲解清明扫墓防火须知,提醒顾客一定要到指定地点焚香、烧纸及放鞭炮。在焚香、烧纸时,一定要注意周边围堵,防止正燃烧的火纸乱飞;发现有带火的纸屑飞起,应立即扑灭;祭拜完后,务必要守候余火彻底熄灭再离开。不要在小区内草坪上、燃气管道旁、高压线下、汽车旁、化粪池边、芦苇草垛及工地、工棚附近焚烧香纸或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要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深入辖区各墓地区域,反复排查野外火源,同时各防火检查站、管护站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入山人员严格防火检查,严防入山人员违规携带火种入山。
倡导敬献鲜花、绿化植树、集体共祭、家庭追思、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缅怀逝者。殡葬服务机构可积极推广网络祭扫、远程告别等在线服务项目,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光信箱”等活动。各地还可结合当地实际,利用公交视屏、各大商场、超市LED显示屏全天滚动播放火灾案例、火场逃生自救及公安部消防局制作的清明节防火宣传动画视频,从视觉和听觉上对群众进行宣传。向广大群众灌输消防安全知识,让过往的群众在无形之中接受消防教育,对清明消防宣传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三、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清明节消防安全
各地消防队伍要提前周密部署,以群众为主体,利用多渠道、新方法展开地毯式无缝宣传,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做到“入民心、到山头”,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前做好清明防火工作,防范于未“燃”。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时刻处于待命扑火状态,积极参与到清明节看守、巡查等重点工作中去,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立刻出击,迅速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