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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福田同志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转交办理工作会办会上的讲话

公文搜 2021-07-09 10:47:23 人大
曲福田同志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转交办理工作会办会上的讲话  (2019年7月19日)同志们:  今天我们组织一个会办,专题研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转交反馈机制问题,目的是进一
曲福田同志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转交办理工作会办会上的讲话  (2019年7月19日)同志们:  今天我们组织一个会办,专题研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转交反馈机制问题,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明确职责,促进涉法涉诉问题妥善解决,更好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  刚才,省人大信访办陈勇主任介绍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省人大监司委和省两院的同志对如何完善和落实这个机制都谈了很好的想法,国伟同志、三顺同志还介绍了近年来办理人大转交信访事项情况,并提出不少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听了以后,很受启发,也很受鼓舞。  长期以来,省两院积极办理省人大转交的信访件。今年,省两院都书面向我们反馈了省人大转交信件办理情况。在此,对省两院多年来的认真履职,特别是对省人大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敬意和感谢。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始终注意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今天的会办就是常务副主任震宁同志提议的。这次研究出台转交反馈机制,震宁同志亲自出题谋划,还亲自把关文稿,体现了省人大维护群众利益的深厚政治情怀。根据常委会领导的要求,4月份以来,省人大信访办、监司委与省两院的同志先后到河南、重庆等地学习调研人大信访涉法涉诉问题的处理工作;机制初稿形成后,有华副秘书长带队专门走访了省两院,就一些细节进行了对接沟通。可以说,现在这个文本较好地吸收了以往好的做法,借鉴了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凝聚了大家的共识、智慧和心血。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个机制,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转交反馈机制的重要意义  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从中央到省里都很重视,尤其是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率先建立转交反馈机制,给我们做出了示范引领。这次机制的出台,是我们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行动,也是我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  要看到,这是按照中央要求、追随看齐的需要。强调:“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几年,中央相继出台《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等文件。去年,栗战书委员长对全国人大机关转交信访事项办理工作专门作出重要指示;今年6月份,栗战书委员长考察江苏时又强调人大转交信访件不能石沉大海,要站在维护宪法尊严和群众利益的高度来认识。今天,我们专题研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就是贯彻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与中央同频共振、步调一致的具体举措。  要看到,这是回应群众关切、赢得民心的需要。当前,社会变革,利益调整,涉法涉诉问题比较多,群众有诉求,舆情有反映。其中,很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都是群众反复诉求无果,不得已才走上这条充满艰辛的信访之路的。每一封来信,每一次来访,对群众来讲,都是一份眼巴巴的期盼;对我们而言,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群众利益无小事,来不得半点懈怠。这个机制的出台,就是要下定决心,积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看到,这是正视问题矛盾、维护稳定的需要。2005年以来,省人大机关受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31606件次,其中,光今年上半年就新增730件次。可见,一些老问题尚未清零,一些新矛盾又相继出现。问题倒逼我们积极作为。如果不加以重视,不设法化解,会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一些热点敏感问题,如果被炒作放大、发酵升级,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既躲不了,又绕不开,必须积极正视,迎难而上,为维护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证转交反馈机制顺畅运行  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转交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基本议定。下一步,各方要依据职责,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要明确职责。宪法规定:各级“一府一委两院”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对本级人大负责,受本级人大监督。中办发〔2017〕5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