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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发言材料

公文搜 2021-07-12 11:10:34 农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发言材料 农业农村部  我部历来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积极配合处置非法集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发言材料 农业农村部   我部历来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积极配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 联席会议做好宣传、教育、防范和处置工作。2017年,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精神,将加强农民合作社领域处置非法集资工 作列入《农业部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农业部门加强监管,防止借农 民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专门调度以合作社名义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对重点省份进行 风险提示。组织农民日报、中国农民合作社网、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等媒体开展处置非 法集资专题宣传,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连续刊载预防辨识非法集资等宣传 月专题宣传资料。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农民合作社 依法依规办社,完善制度规章,加强规范运行,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作为合作社理事 长能力提升培训的重要内容,以农民合作社名义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 制。各级农业部门按照中央要求,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 动,开展摸底排查,清理整顿一批虚假合作社;强化指导服务,引导合作社规范开展信 用合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辨别能力;加强防控监测,探索风险预警长效机 制;拓展融资渠道,化解非法集资源头问题。   一、农民合作社领域非法集资特点和原因分析   从我部调度情况看,当前涉农合作组织非法集资总体发生率较低,涉及金额、涉及 人数在各行业领域中处于后位,风险整体可控,新发刑事案件和涉案金额呈现双降态势 ;但同时呈现风险区域相对集中、手段多样的特点。从表现形式看,一些不法分子借农 民合作社名义,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 ,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牟利。个别不法分子借助合作社外壳,非法 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从组织行为看,这些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涉农合作组织有四个特点:一是没有产业支 撑,基本不涉及农业生产活动;二是没有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不对农民成员提供任何 生产经营服务;三是广为宣传,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通过发放高额介绍费等方式 招聘收买有威望的人作为代办员,发动亲友和农民群众存款;四是虚构高额回报,向农 户作出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理财收益的承诺,施以小额或短期回报,引诱农户继续投入 。   涉农合作组织非法集资情况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农村金融供给不足, 城乡之间金融服务差距不断扩大,传统的银行储蓄已不能有效满足农民投资理财的需要 ,农村合作金融、小微商业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农民迫切希望手中的闲置资金有更好的 出路。其次,缺乏有效监管引导,现行法律对农民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内部信用合作 等业务,尚未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农民合作社退出机制还不完善,“准入容易,退出太难 ”,不法分子很容易借用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最后,农民风险意识较弱,借贷 行为易受熟人社会关系的影响,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容易受利益诱惑,明知 是非法集资,仍抱有侥幸心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安排   2018年,农业农村部将继续高度重视,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配合相 关部门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要求 ,对今年农村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落实部际联席会 议工作部署。将加强农民合作社领域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列入《农业部2018年农村经营管理 工作要点》,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精神 ,配合完成部际联席会议安排的有关工作,指导各地加强监管。二是加强农民合作社规 范化建设。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合作社健 全规章制度,依法办社、依规建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民合 作社的日常监管,强化风险排查和警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组织 开展防范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