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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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附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精神,有效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优化陇南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2021年12月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市住建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抓紧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积极推进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条件
(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研究对诊所设置、诊所执业实行备案管理,扩大医疗服务供给。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简化跨县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做好国家、省级关于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承接工作。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报废等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提升机动车流通透明度。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注册地设置的不合理规定,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按照优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发布程序,贯彻落实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企业依据产品公告即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合理放宽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探索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合理制定并公布商户牌匾、照明设施等标准。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陇南中心支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公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七)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按照中央和省上统一部署,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现全市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积极推动与其他地市结果互认工作,减轻求职者负担。(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实现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关注企业需求,不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推进建立适应新经济模式发展态势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中央和省上部署安排,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通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等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在条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机场、园区等区域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推动公共交通、路政管理、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市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一)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