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公文搜 2021-07-09 14:05:37 检察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的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全省振兴发展 切实强化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了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学习借鉴广东、浙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服务民营经济、服务科技创新、服务重大项目“三个文件”。牢固树立有利于支持创业、有利于促进发展、有利于深化改革的意识,准确把握企业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罪与非罪“六个正确区分”,慎重使用羁押、查封、扣押、冻结等办案措施,最大限度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挽救失误者。 积极维护公平、有序、法治市场环境。突出打击制售“地沟油”、毒豆芽、假保健品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积极参加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制假售假、金融诈骗、非法传销等经济犯罪1421人。深入开展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处行政审批、土地保护、金融监管等行政执法环节职务犯罪489人。 突出服务民营经济。优先处理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属于检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快速解决到位;属于职责之外的,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到位,让企业在检察机关办事省时省力。在工业集中区设立检察服务站,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深入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对2085家民营企业、重大项目进行重点服务,帮助解决问题400余个。 二、坚持宽严相济、化解矛盾,积极推进平安吉林建设 保持对严重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边境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杀人、绑架、涉黑涉恶等严重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犯罪。共批准逮捕12087人、提起公诉24870人,配合公安机关打掉了一批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团伙。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长春“3·04”盗车杀婴案等重大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从轻处理轻微犯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在校学生犯罪以及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依法不批捕4672人、不起诉2461人,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对2784件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案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了司法效率。对504名未成年人犯罪,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教育矫治工作,帮助其悔过自新。对13371名缓刑、假释等罪犯的社区矫正活动加强监督,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有效运用刑事和解、民事申诉调解、国家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措施,稳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9410件,同比上升15.6%。高检院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信访案件全部及时办结。深入开展化解涉检上访老户案件专项活动,对53件上访老户案件实行省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包保督办,现已成功化解44件,占总数的83%。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三、坚持惩防结合、注重预防,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切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2438人,同比增长12%。其中,大案1693人,处级以上干部要案79人。突出办案重点,依法查办中央纪委和高检院交办的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等4件全国有影响案件,查办省能源局原局长赵全洲滥用职权案、四平红嘴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杨文受贿案等一批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件,查办德惠“6·03”等几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94人。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处征地拆迁、普九化债、暖房子工程、农业保险等领域职务犯罪1987人。探索建立的“领导扁平化、指挥信息化、管理标准化、资源集约化”一体化侦查机制,被高检院在全国推广。去年7月,全国人大视察我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时,给予了“印象深刻、成绩巨大、经验宝贵、充分肯定、值得借鉴”的高度评价。 大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我们本着干部少犯错误、事业少受损失、党和政府形象少受损害的宗旨,在丝毫不放松严厉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工作。积极构建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报请省委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吉林省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