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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201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公文搜 2021-07-09 14:05:37 检察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走在前列”要求,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围绕“五个湖北”建设,忠实履行职责,推进“五个检察”,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以大局为重、以人民利益为念,努力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着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制定实施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全面部署、全员参与“发挥检察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起诉传销、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353人,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688人,与省招投标管理部门共同推进招投标活动中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公平竞争和商务诚信。建立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对各类企业不分国有民营、内资外资、本地外地、规模大小,实行平等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严厉打击盗抢生产设施设备等犯罪,严惩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经营者的黑恶势力犯罪,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加强对违法查封扣押企业财产等问题以及债务纠纷、破产清算等民事案件的监督,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等6条界限,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促进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依法惩治城镇化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的犯罪,开展查办淘汰落后产能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做好引江济汉等116个重大项目职务犯罪预防。与省环保厅密切配合、严厉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起诉违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犯罪嫌疑人776人,加大对环境监管失职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绿色湖北建设。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419人,强化对高新技术、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严惩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刑事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539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开展打击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犯罪专项工作。起诉制毒贩毒、制售假药劣药和有毒有害食品、非法行医等犯罪嫌疑人5193人,起诉盗窃、非法集资等犯罪嫌疑人8352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犯罪。严惩拐卖妇女儿童、虐待遗弃残疾人老年人以及性侵中小学生、农村留守儿童等犯罪。立案侦查社保、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674人,加大对侵吞国家民生补助资金犯罪的惩治力度。介入火灾等事故调查137起,查办事故背后的玩忽职守等犯罪61人。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立案监督专项工作,监督立案835件,加强对涉及征地拆迁、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结合检察职能,公正对待当事人及其亲友诉求,做好特殊性专门性群众工作。  二、积极参与平安湖北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稳定各项工作,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促进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0797人,提起公诉42896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缉枪治爆等专项整治行动,起诉爆炸、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210人。对轻微犯罪依法落实从宽政策,决定不批捕3440人、不起诉1526人。  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大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犯罪的查处和监督力度,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266人依法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完善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依法监督纠正阻碍当事人、辩护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城中村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手机传播谣言和淫秽信息、赌博、诈骗等犯罪。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社会治理的建议。推行涉罪未成年人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