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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公文搜 2021-07-09 14:05:35 检察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1月27日在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铁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1月27日在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铁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2015年主要工作过去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省委“十六字”方针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主动融入全省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战略部署,制定实施《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江西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着力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198人,起诉1862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批准逮捕42人,起诉126人,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法查办借国有企业改革之机贪污受贿或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123人,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和国有资产安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法律服务需求,依法打击诈骗、职务侵占等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促进法治化市场环境建设。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崛起的战略决策和省人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议》,部署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63人,起诉1353人。立案侦查发生在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工程建设、环境监管执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288人。永丰县检察院办理了我省首例因疏于监管导致大气污染的渎职犯罪案件,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陈武华提起公诉。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会同省环保厅等部门制定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探索设立派驻省林业厅检察室,并指导市、县检察院开展派驻工作,建立查办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协作机制。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6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件,省检察院挂牌督办10起重大案件。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部署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严肃查办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监管执法等领域职务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高安市“病死猪肉”事件曝光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立案查处检验检疫、市场流通、保险等监管环节渎职犯罪18人。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着力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652人,同比上升37.3%,一批“小官大贪”被依法查处。二、积极投入平安江西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惩治犯罪,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3619人,同比上升16.1%,提起公诉34301人,同比上升15.4%。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完善重大复杂敏感刑事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毒品等多发性犯罪9613人,起诉11294人,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促进安全生产,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依法从宽处理轻微犯罪。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10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442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79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807名真诚悔罪、积极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