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工作调研报告范文(共12篇)
乡镇纪委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
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是最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肩负着维护农村基层党风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找准职责定位,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破解履职难题,直接关系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乡镇纪委履职还有较多困难问题,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思想认识不清,职责定位不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部分党委、党委主要领导对这种职责思想认识有误,定位不准,没有认识到应承担主体责任,没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意识,没做到两者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党委班子成员没按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有的甚至认为是纪委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些领导干部口头上接受监督,在思想和行动上则规避监督,与乡镇纪委之间有心理防备,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形成了一道无形的墙,产生纪委书记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了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个别领导对查办案件不重视,片面认为查办案件会影响经济建设,影响单位稳定,不支持不配合,消极应付;有的一味维护面子,压案子、捂被子,说情袒护;有的怕案件查多了引火烧身,拔出萝卜带出泥,对办案态度暧昧,甚至故设障碍。乡镇纪检监督组织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其主业是监督执纪问责。由于职责定位不准,在工作中常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不该管的管了,该管的未管好,“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己田”。
(二)聚焦主业不足,推进“三转”难。纪检监察工作主业是监督执纪问责。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按党中央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中,大部分纪检监察组织仍存在工作任务杂,大包大揽,专职不专,职能泛化,兼职过多现象。多数乡镇纪委书记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外,还主管政法、计生、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卫生等重要工作,看似纪委权力大,管得宽,但实则是工作关系未理顺,直接导致难以有足够精力带领班子成员聚焦主业,职能作用受削弱,“三转”难落实,错位缺位严重。受体制机制限制,纪检监察班子成员除纪委书记的个人年度考核由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考核外,其他成员的人、财、物均由乡镇党委政府管理,当地政府在安排中心任务、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时,仍安排所有班子成员从事职责外的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三转”。
(三)体制机制不合理,监督执纪难。乡镇纪委正副书记由上级纪委组织部门提名产生的做法较前由同级党委或上级组织部门提名产生,更有利于纪委充分履职,消除顾虑。但体制机制仍有不合理地方,造成监督执纪困难。乡镇纪委书记个人年度考核由上级纪委和乡镇党委双重考核外,本级纪检监督组织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年度考核、办公经费及地点等都在乡镇,这种设置虽然便于开展日常监督及解决保障问题,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同一个锅里吃饭,两者利益关联紧密。这种体制下“自己监督自己”,“下级监督上级”弊端仍然客观存在。由于受制于同级党委政府,使纪委监察组织对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行使监督权、查处违纪案时面临困境,而引发“不敢查、不能查、无法查”等问题,乡镇纪检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存在三怕(怕情面上过不去,怕遭到打击报复,怕得罪人丢选票),导致乡镇纪检监督组织在履职时出现畏手畏脚,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党章》明确了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监督难题不可避免长期存在。在机制上,乡镇纪委与其他执法部门沟通交流不畅,无法共同享受各种信息资源,未整合可用力量,这无疑对纪检监察组织作用发挥有一定制约。
(四)队伍素质不强,机构呈弱化。近两年从上至下大力整治“四风”,风清气正氛围已形成,但“四风”仍有市场,“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仍然存在,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干部也不同程度存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自律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等问题。有一些纪检干部事业心责任心不强,怕吃苦,对办案工作敷衍塞责,缺乏原则性、政策性。由于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教育管理监督不够,引发了一些问题。查办案件需要较强的法律法规知识及较为专业的调查取证、谈话笔录技巧,由于培训少,业务复杂,不重视学习,政策理论业务知识不过硬,一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不懂办案、不会办案。现在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高明,案件查处很难,这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有专业知识,还要熟悉法律法规知识,导致大部分乡镇纪检干部开展工作时显得力不从心,一片茫然,不知从何下手。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人员配备不强,机构呈弱化现象普遍。乡镇纪委由5-7人组成,包括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等,换届时班子配得较齐,但由于人员流动加快,纪委委员调离本乡镇后,没得到及时补充,部分纪委书记成了光杆司令,做事单打独斗,造成许多工作难以开展。队伍组成东拼西凑,人员来自不同单位,不同战线,导致身兼多职现象普遍。整个班子看似配齐配足,其实不然,遇到纪检工作与其他工作相冲突时,他们往往把纪检工作当成副业,从而造成纪检工作力量单薄的事实,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加大。
(一)改革体制,理顺关系。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两个为主、同级监督、乡纪委机构改革等具体化制度化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改革创新,针对职能不专、队伍不稳问题,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基层纪检监察人员派驻机制,将现行的同级党委政府管理使用,改由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使用。其人员编制、人事受上级纪委管辖,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由上级纪委核发,办公场所及日常办公保障则由所驻单位提供。其主要领导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指派,纪委书记参加乡镇书记办公会。派驻机构与所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负有协助所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参加派驻单位工作,但无人事调配选拔和经济利益牵连,解决开展工作怕的问题。但除
信访等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工作之外,派驻纪检组长不应主管或分管所驻单位其他业务,彻底解决裁判员运动员角色冲突问题。对乡镇纪检监察人员的考核应以上级纪委为主,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升去留及考核由上级纪委统一考察提出意见,克服因秉公办事遭冷落、被打击报复甚至受排斥而得不到提拔重用的现象,确保派驻机构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派驻机构应积极通过参加所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参加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巡查等形式履行职能。派驻机构与所驻单位应加强沟通交流,信息通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协调配合。 (二)把握定位,抓住“牛鼻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在党委,纪委负监督责任。这要求乡镇纪委必须找准自己的工作定位,认真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切实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真正把主业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乡镇党委必须落实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落实在行动上。纪检工作的主业是监督执纪问责,要解决职能泛化、大包大揽问题,必须聚焦中心任务,守住主业不发散,通过校正职责定位、回归职能本源,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纪检是落实监督责任主体,监督对象包括同级党委及其成员、普通党员,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施执纪监督,是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故乡镇纪委在履职时务必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同时纪检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党章赋予的职责所在,纪委各项工作必须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来开展,纪委履行职责必须对党委负责,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