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社区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公文搜 2021-11-17 15:42:37 组织
xx县农村、社区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落实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充分保证基层党组织日常活动开展的要求,加强党建经费保障,规范
xx县农村、社区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落实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充分保证基层党组织日常活
动开展的要求,加强党建经费保障,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特制定
本办法。
一、党建经费的保障标准、经费来源和核拨办法
1.保障标准:根据所属基层组织党员人数(以党组织关系为准)。每名党员每年落
实200元活动经费。
2.经费来源:党建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3.核拨办法。县财政每年11月底前按上年度党内统计年报数列支预算,一次性划拨
到党费账户。县委组织部根据各基层党委(总支)党员数量下摆党建工作经费到乡镇(
场)、社区工委财政账户,财政所依据组织委员提供的支部党员数量,及时将经费拨付
至经管站账户,社区工委、两场按照基层支部党员数量在财务室管理,乡直单位党建经
费由党委统一管理。
出现以下五种情形的视情况扣发,即:1、每季度党员组织生活少于1次的;2、组
织参与党内主题教育活动不积极的;3、党员发展不正常或基层支部未发展党员的、年度
远程教育工作被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的;4、“四议两公开”民主公开决策机制执行不力的
。5、资金使用与党组织、党员活动无关的。
二、党建经费的使用范围
党建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立足实际、服务基层、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擅自挪为
他用。主要使用范围包括:
1.开展教育培训。如组织党员开展各类培训教育及订阅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各类资
料(不包括县里指定的报刊费)等。
2.党员表彰奖励。即对村(社区、分场)每年评选的单项性重点工作、抗灾抢险中
表现突出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表彰。党内表彰要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
辅的原则,同时要严格控制表彰对象人数和奖励标准。村级自行表彰人数每年控制在党
员总数5%以内,奖励标准在每人300元以下。同一年度上级党委已表彰的,基层支部不得
再行表彰。
3.党内关爱帮扶。主要是走访慰问困难党员、患病老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的党员。要严格把握帮扶慰问标准,上级已安排结对帮扶的对象,原则上不重复帮扶慰
问。
4.党员远程教育管理。即远程教育设备更新、维护费用及站点管理员工作补助等。
5.党建阵地建设。如购置党建活动室内备品、党务公开栏建设等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
6.其他党建活动。如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
三、党建经费的使用管理
1.党委代管。党建经费由乡镇(场)、社区工委代为管理,乡镇经管站、两场和社
区工委财务室要实行分账核算,单独记账。
2.审批使用。党建经费依据下列程序审批使用:
(1)拟定计划。各村(社区、分场)党组织要根据本地年度党建工作安排,经村
(社区、分场)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年度党建经费使用计划,并报乡镇(场)、
社区党(工)委组织委员备案。
(2)提出申请。每项经费使用前,由村(社区、分场)党组织书记审核同意,逐
笔向乡镇(场)、社区党(工)委提出使用申请。村(社区、分场)党组织一次性使用
经费2000元以上的,需向县委组织部报审;基层党委一次性使用经费5000元以上的,需
向县委组织部报审。
(3)审核批准。乡镇(场)、社区党(工)委主管领导或组织委员对申请事项进
行核实,主要领导根据审核情况确定使用金额,对基层党组织申请进行审批。
(4)经费核报。村(社区、分场)党组织完成工作任务后,要开据正规票据、发
放慰问金要备注受慰问人情况、联系方式,经手人、村(社区、分场)党组织书记签字
后,送乡镇(场)、社区党(工)委负责人审签核销。
四、农村党建经费的监督管理
1.财务公开。基层党组织每年向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公布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作为党务公开重要内容,每半年逐笔公开一次,接受党员监督。
2.检查审计。各乡镇(场)、社区党(工)委要对党建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年度
自查,并于每年年初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上年度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本年度
经费使用预算。县委组织部将联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进行
检查、审计。
3.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不当或者截留、挪用党建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