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十三五”期间环保工作总结和“十四五”期间工作打算
公文搜 2021-07-12 13:30:02 住建
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十三五”期间环保工作总结和“十四五”期间工作打算十三五期间,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各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
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十三五”期间环保工作总结和“十四五”期间工作打算十三五期间,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各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紧紧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气十条”、“水十条”、“土壤十条”为基本依据,“抓两头促中间”,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生态美丽宜居新洞口。一、“十三五”期间工作成绩(一)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逐步建立1.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机构。2017年4月20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以县委书记艾方毅为顾问、县长周乐彬为主任,33个成员单位组成的洞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力地加强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2.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为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环保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和《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全县对《洞口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行了重新修订。3.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在全县环保工作会议上,县长周乐彬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和24个乡镇(街道、管理区)党政负责人签定《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制。(二)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1、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洞口县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年报,2016-2019年,洞口县城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三项指标日均值和年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2、声环境质量根据洞口县环境监测站的声环境监测年报,2019年,洞口县城区噪声昼间和夜间年监测均值分别为54.9dB(A)和45.1dB(A),符合各类别功能区的要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3、水环境质量地表水:全县青山塘、木瓜桥共设2个市监测断面。根据洞口县环境监测站的地表水水质监测年报,2016-2019年,洞口县自来水厂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状况优;木瓜桥共设2个市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状况良好,符合功能区要求。饮用水源: 根据洞口县环境监测站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年报,2016-2019年,全县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其中洞口县自来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4、生态环境“十三五”期间,我县坚持生态立县不动摇,在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和大胆的探索,走出了一条保护与发展并举、环境与经济同步发展的科学之路,全县形成了环境优美、经济繁荣、发展协调、社会和谐的新局面。目前,全县共有罗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罗溪—蔡锷故里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洞口平溪江国家湿地公园1个。全县积极开展省级生态示范镇(村)建设,截止到2019年9月,全县已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4个、省级生态村6个,市级生态村334个。5、农村环境整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编制了1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和13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划分技术方案。对121处农村水井进行改造,每一处水井均修建防护栏,树立饮用水源保护标识标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达到100%,解决了我县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引导农户进行改水、改厨、改厕,鼓励农户新建、改造化粪池,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0座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构建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按照配置户用垃圾桶和人力保洁车辆收集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建设垃圾收集亭分类居民日常生活拉极,配置保洁车,用于日常生活垃极向垃圾亭转运,配置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勾臂)转移垃圾收集亭中生活垃圾至镇级垃圾中转站模式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整治。共配置户用垃圾桶95126个,建设垃圾亭239处,购置保洁车和可卸式垃圾车共12台。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 85%以上;按照《洞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