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行政公文标题的撰写
标题是公文的“眉目”,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主要在于揭示公文的来源、中心内容以及发文的性质和要求,帮助读者阅读和理解公文。准确把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撰制公文标题,是提高行政公文质量和规范化水平的客观要求。
目前行政公文标题存在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那么,怎样才能撰写出高质量的公文标题呢?下面,笔者从四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标题的成分要全
大家知道,一个完整的行政公文标题通常应包括三项内容,即:制发机关名称(作者)、公文主题内容(事由)和文种。一般情况下,行政公文都应该标注有完整结构的标题。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例如公告、通告这两种文件的题目有时可以省略作者和事由,有固定版头的文件(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可以省略作者和文种。标题成分不全的现象在实际应用中较为普遍,出现最多的情况是没有制发机关和文种。这些不规范的作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
二、事由的表述要准确简炼
标题中的事由是帮助读者了解文件的内容的,表述上应力求准确、简炼,让人一目了然。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弄清行文目的,搞准吃透所掌握材料的内容,对文件的主题进行认真的提炼和抽象。没有这个基础,就很容易跑题,导致标题与内容不符,准确当然也就无从谈起。从一些地区和部门的文件看,在这方面存在着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文字过于冗长。如:××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妥善解决当前卫生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这个标题显然是太罗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