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xxx“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xxx“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结合xxx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
一、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领导班子应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领导班子应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一)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决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的重要政策;研究决定有关稳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包括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置、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三)研究决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
(四)研究决定xxx预算的编制原则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五)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酝酿准备
1、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决策咨询。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专家论证;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领导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应先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和沟通,但不能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4、会前告知。提请党组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阅读,作好发言准备。
(二)集体决策
1、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应将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形成会议记录,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科室单位。
3、根据议题内容,可以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的人员以及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等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4、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