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暨内务司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公文搜 2021-07-09 11:56:47 司法
在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暨内务司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6月29日下午)同志们: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种经常
在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暨内务司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6月29日下午)
同志们: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种经常性监督形式,也是省、市人大
常委会今年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3月底,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部
署,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暂行办法》修订案,并及时成立机构,在内司委新设了备案审查处,今天,又采取以会代
训的形式传达学习省人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充分表明市人
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高度重视。上午,省人大法工委周雍副主任为我
们作了很好的专题辅导,刚才,汤瑞琪副主任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希
望和要求,我完全赞同。借此机会,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要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新形
势下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职能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依法履行好这一重要职责,意义重
大,影响深远。
(一)搞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事关国家法制统一。我国是单一制多民族的社会主义
国家,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程中,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须
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在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中,有法可依讲的是立法,有法必
依讲的是守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讲的是执法。说到底,都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体现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规范性文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和有益补充,数量多,范围广,操作性强,与群众关系密切,其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它们之间是否协调一致,直接影响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搞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目的就是及时发现和纠正规范性文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和不适当、不协调的
问题,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得到切实维
护。
(二)搞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事关群众根本利益。规范性文件是经济社会管理的重
要手段,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如果其内容违法或有失公
正,一旦付诸实施,损害的就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一个群体、一个地区的
公民利益,直接影响社会和谐,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搞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工作,就是从源头上防止权力滥用,越权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就是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
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削弱中央的权威和法制的力量;就是防止行政权力越位、错位
和不到位,自我授权,规避责任,重处罚,轻服务等现象。
(三)搞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事关人大监督实效。政府工作分为具体行政行为
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从当前实践看,我市各级人大在履行对政府的
监督职责时,涉及较多的是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或执法检查等,
基本上都是针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现实生活中,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不少是由
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影响更大、更严
重。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所作的具体规定,把人大的监督权限由具体行政行为
扩大到抽象行政行为,是对人大监督权的拓展和强化,使人大监督的范围更广、程度更
深、受益面更宽,更能彰显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
二、要协同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江西省备案审查程序和九江市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开展好备案审查
工作作出了明确规范,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如何报送规范性
文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市、县人大和政府要遵照规定,严格执行。
(一)要及时报备,处理好备案与审查的关系。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是规范性文件
审查的前提。将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是各级政府和人大常委会的法定
义务,也是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中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如果规范性文件存在迟报、错
报、漏报、瞒报的情况,势必影响文件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各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