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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公文搜 2021-07-09 11:56:47 司法
在全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落实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研究探讨如何加强改进人大内
在全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落实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研 究探讨如何加强改进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大家围绕会议主题,结合各地实际,进行了认 真的研讨。发言既有工作交流,也有理论探讨;既有经验总结,又有新的探索,还提出 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期虽短,但内容丰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下面,我谈 几点意见,与大家一起学习、探讨。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在人大工作的这几年,我总的感觉是,人大的实际地位虽然与宪法地位还有距离,但比 过去,特别是比八十年代、九十年代高多了,这说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已经向前推进 了不少。人大与“一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更加正常化,监督的行为更加规范, 监督与被监督双方对待监督的态度也更加理性。具体到我们九江,这几年,人大的各项 工作都在加强,效果也越发明显,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高,社会影响日渐扩大。再 具体到我们内务司法工作,应该说,与人大其它工作一样,也都是抓得有声有色,有效 果、有亮点、有创新。如,修水县人大建立了与司法机关日常工作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 备案制度;永修县人大通过司法监督,促使司法部门建立“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的多项制度,效果很好;湖口县人大抓住人才引进这个重点问题,听取了人才市场管理 情况的专项报告,这是一项事关长远的重要工作;德安县“巧借它山之石”,督促发挥检 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司法监督工作;浔阳区人大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工作一 抓到底,针对重度残疾人的低保待遇问题,召集残联、民政等部门协调,使事情得到有 效解决。瑞昌市人大抓住民政部门不正面回答殡葬收费问题,对民政局的报告提出了尖 锐的批评,显示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认真性;星子县、九江县和庐山区都将处理涉法 涉诉信访问题与监督工作相结合,特别是庐山区近几年来的信访工作做得很好,获得了 群众的认可和赞誉。 应该说,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一府两院”支持是紧密相关的,也与 在座各位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正因为有大家的积极进取,辛勤工作,才有今天这样较好 的工作局面。但是,也应该看到,这不等于说我们的工作已经尽善尽美,相反,人大内 务司法监督的任务还很重,探索创新的路子还很宽,我们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对于这 些,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具体而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底气不足而不善于监督。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口联系公、检、法、司、民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法制等职能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这些部门的工作涉 及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比较多,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监督这些部门的工作,前提 是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要说我们不少同志过去不是学习相关专业、从事 这个行业的,即使是法律专业毕业的,也极少有司法和执法的实践经验。因此,在实施 监督过程中总感到心中无数,说起话来底气不足,监督到什么程度难以把握,所以,要 么不说,要么是隔靴挠痒,说不到点子上,监督不到位,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人不 可能“行行精通”,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加强学习,要乐于学习,勤于思考,善于积 累,不断丰富自己。 二是认为被监督部门“权高位重”而不敢监督。内司委对口联系的部门掌握着司法、行政 大权,是实实在在的实权部门、强势部门,而我们人大内司委一般只有三五个人,势单 力薄,其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不在一个等级上,心理上就觉得矮人一截,这种心态是明 显有碍监督工作开展的。这里要纠正三个认识误区:首先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 ”及其部门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集体监督行为,而不是个人 监督行为。人大专门委员会对所联系部门的监督,其监督主体是人大常委会而不是其所 属的专门委员会,所以不存在“等级”不对称的问题;其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 权是用来依法制约司法权和行政权的,是一种国家权力对另一种国家权力的制衡,不是 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因此,它与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没有大小、冷热等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