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
公文搜 2021-07-12 11:07:59 农业
乡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扶办字【2020】60号)和《关于转发自治
乡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扶办字
【2020】60号)和《关于转发自治区扶贫办<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
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扶办发【2020】50号)和《土默特左旗关于印发塔布赛乡
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
全乡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等相关工作,确保符合条
件的扶贫对象“应退尽退、应纳尽纳”,监测对象“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全面提升建档
立卡数据质量,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扶
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精
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针对新时期、新阶段、新任务、新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
度,高质量做好收官之年动态管理工作,为脱贫攻坚总结和明年的工作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核准、更新和录入
1.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新识别贫困户所有基础信息。使用《20
20年贫困户信息对照表》(附件2)采集、核准、更新贫困户(含已脱贫享受政策和已脱
贫不享受政策)基础信息和帮扶措施信息。使用《2020年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附件3)同
步采集、核准、更新村(包含非贫困村)基础信息。主要针对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
人口在校生状况、贫困户收入情况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
新,对存在空项进行采集、录入。对于返贫户,使用《脱贫户返贫信息采集表》(附件4)
采集返贫户所有基础信息。
2.采集边缘易致贫户新增的23项指标(附件5),包括失学或辍学原因、是否会讲普通话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参加大病保险、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补贴7项家庭成员指标和16项生
产生活条件指标(详见附表5A33—A48)。同步采集2019年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新增指标
信息,并补录进系统。
3.按照二维码信息表,同步更新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2020年度明白卡信息(附件6)
,确保贫困户二维码信息、明白卡信息、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实现
“机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包括贫困户新识别、脱贫户返贫、整理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和监测、贫困户
(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
1.贫困户(包括脱贫户返贫)新识别
(1)贫困户识别标准:以“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达标为主要依据,同时家庭年人均纯收
入低于国家2020年扶贫标准。
(2)贫困户、脱贫户返贫识别程序(九步法):
①农户申请。居住在自然村从事农业耕作且有意愿成为贫困户的农户,向村“两委”提交书
面申请,申请时要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实授权书。
②自然村评议。村“两委”、
驻村第一书记组织农户所居住的自然村农户代表(原则上每户1人)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开
展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
③数据比对。初选名单经乡镇审核后报旗扶贫办,旗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
比对结果逐级反馈至村,同时将数据比对内容上报市、自治区进行再比对,有疑点的及
时反馈村进行再评议。
④入户调查。由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组成工作组入户调查,全面了解、核实农户家庭
实际生产生活情况。
⑤民主评议。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形
成拟定贫困户名单。
⑥行政村第一次公示。村“两委”将民主评议表决通过形成的拟定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公
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
⑦乡镇审核第二次公示。乡镇负责对村报送的贫困户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符合识别标准的
贫困户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旗扶贫办。
⑧旗审核公告。旗扶贫办组织对新识别贫困户信息进行实地抽查,在村显著位置对符合识
别标准的贫困户信息进行公告。
⑨帮扶救助。乡镇(中心)为新识别的贫困户确定帮扶责任人,旗扶贫办根据贫困户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