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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建议

公文搜 2021-07-12 11:04:49 农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目前,全市有省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 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目前, 全市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家,其中:国家级##家,省级##家;注册各 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家;注册家庭农场###家。2019年,农业产业化经营额达到了###多 亿元,提供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农业增效、农民 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实力弱、带动能力不强,合作组织不 规范、发挥作用不够,经营创新活力差、品牌意识不强等问题,也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的发展。为此,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促落实 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将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纳入市政府工 作目标,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夯实责任,强化考核。积极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及 时协调和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效运营,提升发展水 平。进一步做好发展规划,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整合政府各项支农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快速发展。 二、强化规范管理,正面引导聚合力 一是实施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化管理,明 确认定主体,制定统一标准,加强引导和扶持,使之真正发挥作用。二是鼓励适度规模 的种养大户通过认定备案、注册登记等转型为家庭农场,引导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 要素向家庭农场集中。鼓励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发展成为合作社的骨干成员。三 是培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在对示范典型给予政策扶持、资金倾斜的同时, 对带动 能力强的优秀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典型广泛宣传,提高 全社会对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共识和合力。 三、制定优惠政策,多措并举强激励 对示范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实行奖补制度,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 发展信心。一是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列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的主体,在农机购 置、农田水利和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上给予重点扶持。二是整合农业建设项目,优先安 排在规模生产经营的区域实施,加强水电路升级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认真落实设施 农业用地政策,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辅 助配套设施。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生产基地、农机 示范推广用地和临时初加工厂房、机具库棚等设施农业用地可视作农业生产用地。三是 加强农村现有农田水利设施、电力设施、机耕路和田间作业路等农业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创新管护体制机制,加快产权改革,明确所有权、使用权,使农业基础设施有人用、 有人管、有人维护,能够真正长久发挥作用。 四、优化服务体系,部门联动齐扶持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既要加强公益性服务,又要加强经营性服务和互动型服务;既要 抓好生产性服务,又要抓好流通性服务;既要抓好资源要素配置服务,又要抓好对新型 职业农民的培训服务。一是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定 期公布土地流转信息与价格,畅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流转土地渠道,促 进土地有序规范流转,消除农民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担心和顾虑。二是发挥部门职能作 用。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返乡农民工等为重点,通过阳光工程培 训、专业技能培训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方式,着重加大特色种养、高产栽培、机械耕 作等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 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三是优化农村就业环境。出台优 惠政策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办领办家庭农场、专 业合作社等,改善人才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农业保险力度,健全和完善 农业保险机制与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新的涉农保险,鼓励以合作社、家庭农场、专 业大户为主体参加农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降低农业风险,保 护农民积极性。五是切实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农民及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