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计局机关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上的讲话
在统计局机关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从根本上说,就靠严明的纪律、严格的法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专门就统计造假应当受到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极大增强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问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各级统计机构必须用好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让铁规生威、铁纪发力,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借此机会,我讲几点体会。
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纪律如果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印在书里,不落在行动上,不仅不会产生震慑,反而会损害党的公信力。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我们共产党人定了纪律、立了规矩,就要遵照执行。只有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查处各种踩“红线”、越“底线”、闯“禁区”的违规违纪行为,才能防止“破窗效应”。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造假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党纪政纪的惩戒震慑作用和规范约束功能越来越大,违纪违法的成本和代价越来越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防治统计造假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个别地区党政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问题仍有发生。只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就能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的效果。古人说:“有美意,必须有良法乃可行。有良法,又须有良吏乃能成。”防治统计造假必须配齐配强统计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做好国家统计督察检查骨干库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作风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在统计执法中的作用。尽小者大,慎微者著。防治统计造假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
坚持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增强严格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党的纪律的强制性只有建立在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性上面,才能从令行禁止到不令而行,从不敢不从到自觉遵行,从近年来国家纪委监委陆续公布的统计造假案例可以看出,个别地方基层党政干部之所以盲目攀比增长速度,热衷于在统计数据上“做文章”,搞“数字政绩”“虚假政绩”,根本原因在于党性不纯,仍未摆脱“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畸形政绩观。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政绩观才能始终端正;党性不强、私心杂念作祟,政绩观必定会出现偏差。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党性锻炼,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以坚强党性保证实事求是,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要持续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强化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