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x纪委XXX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规程
公文搜 2021-07-09 11:18:58 纪委
中共X纪委X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依法依纪处理信访举报,提
中共X纪委X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依法依纪处理信访举报,提高工作
质量和效率,促进信访举报减存量、遏增量,确保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的要求落到实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共甘肃省纪委
信访工作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信访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来访、网络、电话等形
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 信访举报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依法依纪、分类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信访举报件的受理
第四条 下列信访举报件应当予以受理:
(一)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依法依纪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严格按照《甘肃省党政机关各部门归口处理人民来信办法》引导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对有关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问题,以及与党员、干部个人的矛盾纠纷等
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或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纪检监察
机关不予受理。
第五条 来访举报的,应按以下原则受理和处理:
(一)接访人员首先核对来访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来访材料。
(二)要求来访人填写《中共X纪委群众来访登记表》(附件1)并出具书面举报材料
;来访人不会书写或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填写《中共X纪委群众来访登记表》和书面举报材料
的,接访人员可采取问答的方式代为填写《中共X纪委群众来访登记表》并记录反映的主要
问题。对业务范围外来访事项及三个月内重复来访举报的,可不填写《中共X纪委群众来
访登记表》。
(三)对未经本级而直接越级上访、交办后三个月内重复越级上访以及缠访、闹访
等业务范围内非正常越级上访的,原则上不向下级交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群众
依法逐级上访。
第六条 网络举报的,应按以下原则受理和处理:
(一)网络举报的收接和处理由专人负责,工作日期间,每天及时阅读和审核群众
通过“金X廉政网”提交的举报材料。
(二)对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举报,及时下载打印,3个工作日内登录纪检监
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以及无实质内容的问题,不予下
载,填写《中共X纪委信访室业务范围外信访件记录单》(附件2)留存备查。
(三)根据工作需要需查询网络举报使用的IP地址时,经信访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
领导批准方可查询。
第七条 通过市纪委监察局“12345”电话举报的,应按以下原则受理和处理:
(一)接听电话时应填写《中共X纪委举报电话记录单》(附件3),主要记录举报人
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违纪违法问题、举报人的意见和要求等,并录入纪检监察信访
信息管理系统。不愿告知姓名的,注明为匿名举报电话。
(二)有本《规程》所列第十四条情形的,要按照紧急突发情况处置。对不属于纪检
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不予受理,告知举报人“建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
有关机关或部门反映”,同时填写《中共X纪委信访室业务范围外信访件记录单》留存备查
。
(三)接听下列来电,可以不做电话记录: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电话申诉,应告
知来电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询问来信、来电、来访、网络举
报办理情况的电话,除给予程序性解释答复外,具体调查、处理等情况不予告知;实名
举报的,可请来电人携带有关身份证件当面查询。
第三章 信访举报件的处理
第八条
对于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必须通过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办理。
(一)对属于本级受理范围的举报件,必须登录管理系统。
(二)对反映市管干部和单位的重复件,当月最多登录3件;对于其他重复件,当
月只登录1件。所有未登录的重复件,均需录入重复数量。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