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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实施方案

公文搜 2021-07-09 11:15:00 纪委
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监督执纪问责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委和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部署和市
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监督执纪问责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委和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部署和市局党 委的指示要求,为全面加强对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执纪问责,严肃 整治公安队伍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保证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圆满结果 。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市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省厅的决策部 署上来,找准职责定位,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全力推进,充分发挥纪检 监察部门监督执纪职能,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打 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为公安机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提 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 委的组织指挥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 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 发挥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形成人人参与良好氛围。 (三)坚持依法依规执纪。严格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 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强化监督 、铁面执纪、严肃问责。 (四)坚持严查严处。对在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担当精神不够,对黑恶 势力及其“保护伞”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的;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 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 和领导责任。 三、目标任务 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查处公安民警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坚决查处 公安民警收受黑恶势力贿赂、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及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等问题; 坚决查处公安民警在侦查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等问 题,彻底铲除其背后“保护伞”,确保我市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廉洁性。 四、工作措施 1.坚持挺纪在前。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对公 安民警存在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2.主动发现线索。采取向社会广泛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网址;每双月定期主 动与市扫黑办沟通;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聚 焦;会同督察部门开展专项督导、巡察;向来信、来访反映涉黑涉恶的问题等方式主 动发现、收集掌握公安民警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3.规范线索处置。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对现存待查线索和以往查办的案件 情况进行“大清仓”、“大起底”,逐一清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要严格 落实“保护伞”线索双向移交制度。 4.建立专门台账。对公安民警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梳理汇总,强化核查督 办,确保件件有着落,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纪检部门线索处置工作的监督 指导。 5.联合查办督办。会同扫黑部门,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深挖其背后公安 民警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 6.严肃追责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队伍失管失控、民警涉黑涉恶问题的;对 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存在的黑恶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对因重视不够 、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进行责任倒查, 坚决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督察部门要把查处 公安民警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纵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