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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海县监察体制改革实践探索情况的报告

公文搜 2021-07-09 11:13:43 纪委
关于滨海县监察体制改革实践探索情况的报告州纪委、监委:滨海县全面实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严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完成编
关于滨海县监察体制改革实践探索情况的报告 州纪委、监委: 滨海县全面实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严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完成编制划转、人员转隶、内设机构设置等相关工作,选举 和任命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挂牌成立机构,召开成立大会。全面总结试 点阶段成果,开展专题教育培训,逐项梳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纪委监委各项工作有序 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改革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解决监督面不广的问题。监察体制改革后,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 监督,监察对象由改革前的 1200 人,增加到 改革试点后的 4300 人,实现了全覆盖,特别是解决了以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党外人员,依 法依规监督的问题。 (二)解决反腐力量分散的问题。成立监察委员会后,整合了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 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 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分散和交叉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反腐 败工作力量。 (三)解决内部监督机制的问题。探索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 设的内部监督机制,把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贯穿监察体制 改革工作始终,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实现案管、监督、调查、审理 各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二、改革后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问题。滨海县纪委和原监察局内设机 构 6 个,科(室)主任均为副科级实职,县检察院转隶 3 个职级科 室,其中有 2 个股级科(室)。监察委成立后,纪委监委根据职能 需要应设置 9 个科(室),按照“不再新增机构、职数、编制”的 原则,形成了 7 个副科级内设机构和 2 个股级机构的格局,在队伍建设、人员选配、工作协调上存在问题。 (二)后勤保障上存在的问题。县检察院转隶人员后,县纪委监委 人员增加 30%,但工作量更是成倍增加,县检察院的车辆属政法专项编制,无法转入县纪委监委, 目前县纪委监察缺少车辆编制,严 重缺少执法用车,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三)与政府关系处理的问题。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 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并接受其监督,与同级政府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以往监察局受政府领导,参加政 府常务会,监察委成立后还缺少规范的指导性要求。 三、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机构和编制的统筹。利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契机, 全面落实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要求,修定纪委和监委的三定方案, 省州统筹解决县级机构设置不规范的问题,明确机构、编制、职级等要素,增加必要的 事业机构和人员。 (二)督促其他资源的转隶。通过省州统筹督促检察系统的车 辆和车辆编制的转隶,协调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保障纪委监委执法用车,以确保工作的正 常开展。 (三)理顺监察委与其他党和国家机构的关系。明确对人大负责的具体要求,指导报告 工作的形式和内容,理清与政府工作联系 协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