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报告(检察院)
公文搜 2021-07-09 14:03:22 检察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报告(检察院)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始终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而依法办案是检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报告(检察院)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始终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而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检察机关应继续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办案力度,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积极参与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12345”的工作思路,切实找准检察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美好社会的基本路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城市特点的社会治理新模式。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是重要环节和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市域作为我国行政体系中的中间层级,是落实顶层设计的中坚力量和推进基层治理的前沿力量。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离不开法治的力量、法治的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个新的概念,从字面表述上看,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组合,体现的是国家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在“市域”范围内的落实。笔者认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应该是以设区的城市为基本治理单位,以城区为重点、覆盖农村、城乡联动,充分发挥市级层面主导作用,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谋划和实施的社会治理。结合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以及相关阐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按照中央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以设区市为主要治理载体,以治理理念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内容,加快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发展过程。具体而言,市域社会治理社会化,即通过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市域范围内形成有效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即构建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使循法而行成为广大干部和群体的价值准则和自觉行动;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即能够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智慧技术融入治理全过程,打造出集约高效、精确精细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市域社会治理专业化,即在市域范围内建成一个社会治理专业人才发展体系,能够培养和储备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和社会治理各类人才队伍。总体而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前还只是处于理念探讨和布局谋划阶段,具体的工作体系和实践经验还有待探索和验证。二、检察机关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对于“四大检察”,从总体趋势来讲,就是要通过把弱的做强,短的做长,新的做好,好的做得更好,实现检察工作的总体强大、检察制度的日臻完善。“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体现和呼应了“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是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更是检察机关突破自身发展的转机。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传统业务,要做优刑事检察这个最大存量业务,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阀门”作用,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法定监督权,让符合法定起诉标准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让不符合起诉标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自行侦查,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借助捕诉一体改革契机,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不捕案件跟踪监督,树立刑事检察监督权威,着力构建新型检警关系,探索大控方工作格局。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增设、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部门分立的改革导向,为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深化拓展迎来了新机遇。在民事检察工作上,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打击虚假诉讼和民生领域民事诉讼监督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