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工信局党组关于2021年度机构编制报告事项的报告
旗工信局党组关于2021年度机构编制报告事项的报告
2021年,旗工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扎实开展机构编制相关工作,现将我局2021年度机构编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机构编制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相关法规,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中动议、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报批。年内,局党组共召开使用编制相关会议5次。
(二)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旗工信局(挂商务局牌子)现有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经济运行与园区管理股、投资规划与中小企业管理股、行业综合管理股、信息化管理股、商贸流通和市场运行股、商贸服务和市场体系建设股、外贸和外资外经股。下设事业单位1个,为旗工信局综合保障中心。截止2021年末,人员编制共32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1名,事业编制10名。实有人员22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4人。
二、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及旗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局圆满完成事业单位改革任务,所属三级单位由原鄂温克族自治旗节能监察中心更名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保障中心。通过改革,局党组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职责更加清晰明确,履职更加顺畅高效。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严格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招录人员、调转人员、任免干部等均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认真落实机关和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使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制度得到较好落实,保证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按程序、按要求执行。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严格按照《鄂温克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党办发〔2019〕41号)文件规定进行机构设置,严格执行编制使用纪律,全面履行三定规定职责。动态调整权责清单,2021年行政权力事项由33项调整为31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22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其他权力(行政备案)4项,取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汽车销售企业备案登记权利。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严格在核定限额内使用编制和职数,没有超编进人、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编制的情况。 2021年度,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我局严格按动议、提出初步方案、集体讨论、事项上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流程办理编制审批手续,做到程序合法合规,核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保障中心编制10名。
(五)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及问题整改情况
无
(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无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