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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搜主任 2024-08-19 11:13:42 公安
县公安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县公安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确保公务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县公安局所有公务用车(包括但不限于警车、业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车辆等)的

县公安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县公安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确保公务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县公安局所有公务用车(包括但不限于警车、业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车辆等)的购置、调配、使用、保养、维修、报废及驾驶员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全局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责任,确保管理有序。
  规范使用,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避免浪费,提高使用效率。
  保障公务,安全高效:确保公务用车能够及时、安全地服务于各项公安工作。
  廉洁自律,公开透明: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与审计,防止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X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警务保障室、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警务保障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审批公务用车购置、更新、报废等计划,以及重大车辆调配和维修项目。
  定期组织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负责驾驶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六条警务保障室作为公务用车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调度、维护保养、保险购买、年检审验等工作。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档案,包括车辆购置、使用、维修、保养、事故处理、报废等记录。
  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预算,合理安排车辆运行费用。
  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公务用车管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调配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坚持经济实用、节能环保的原则。购置计划需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调配应遵循工作需要和车辆实际情况,由警务保障室根据各部门申请,综合考虑车辆性能、用途、驾驶员资质等因素,提出调配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公务用车调配后,应及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更新车辆档案,确保车辆管理无缝衔接。
  第四章车辆使用
  第十条公务用车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严格实行派车制度。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应提前向警务保障室提交用车申请,明确用车事由、时间、地点、人数等信息,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执行侦查、抓捕、巡逻、处突等警务任务;
  参加重要会议、活动;
  跨地区出差、调研、学习等公务活动;
  其他经领导小组批准的公务用途。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特殊情况需借用公务用车的,必须经领导小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执行公务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遇有紧急情况或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