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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

公文搜 2021-07-12 11:32:37 财政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2020年1月3日江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一)2019年,省人大财经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2020年1月3日江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一)2019年,省人大财经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全国人大对财经及预算工作的新要求,与常委会预算工委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坚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预算审查、深化经济工作监督,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加强重点经济领域立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保障。我委坚持贯彻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理念,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保质保量地为省人大常委会财经立法做好初审工作。一是明确财经立法重点,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结合。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立法推动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的实施,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做好相关立法工作。为保障耕地占用税法在我省顺利贯彻实施,督促和支持省有关部门及时启动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通过立法促进我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保障和促进我省电力事业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省电力条例,提出了要提高综合能效和促进高质量发展、完善电力用户权益等建议。为贯彻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配合做好省农村公路条例制定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体系。做好小餐饮立法的初审工作,针对方便群众生活、增加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开展论证调研,以推动立法更加系统、完善。 二是坚持提前介入,强化协调配合。对每一个立法项目,我委都提前介入,邀请法制委、法工委共同参与条例的起草、修改、论证工作,就重点内容和难点问题等,与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沟通,使法规草案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尽可能在提请常委会审议前得到较好地解决。在常委会一审后,积极配合二审期间立法调研、修改、论证工作。自始至终参与立法的全过程,对法规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焦点深入探讨,推动有关方面形成共识、达成一致,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聚力提高财经立法质量。针对省地方金融条例、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这2个预备项目,及省招标投标条例、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3个调研项目,提前进行立法调研,为后续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三是注重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对于立法正式项目,在法规草案相对成熟后即启动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提早为法规初审工作做好充分准备,既注重听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更注重听取管理相对人、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特别是广大基层群众和单位的意见,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在对省电力条例草案进行初审时,加强与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的沟通,首次征求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的意见建议,使经济立法更接地气、更顺民意。开展农村公路条例草案立法时,除书面征求部分县级人大财经委、部分省人大财经预算专业代表小组成员的意见建议外,还征求了长三角两省一市人大财经委的意见,为促进长三角地区人大财经立法协同推进,进行有益探索。二、强化预决算审查监督,切实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预决算审查监督注重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着力抓好事前、事中和事后重点监督工作,借助信息化手段促进预算编制执行体现政策性和绩效性。(一)事前做好预算初步审查在政府预算编制工作伊始,听取财政部门有关情况介绍,开展部门预算调研,选取24家一级预算单位座谈交流,召开预算编制情况通报会和预算草案初审座谈会,邀请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决策咨询专家和相关委员会参加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