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领导讲话汇编(2篇)
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汉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担当新使命谱写新篇章贡献统计力量
良法立,善治兴。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实施。38年来,统计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多部统计行政法规相继出台,以《统计法》为核心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中央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8个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今年8月30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统计法治建设全面开启新征程、迈上新台阶。
“十三五”以来,江苏省统计系统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积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统计法治建设实现深层次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统计制度体系更趋完备。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江苏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省人大对《江苏省统计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统计服务特色品牌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率先开展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以综合考核引领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创建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体系,为江苏探索现代化路径提供决策参考。制定实施《江苏省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组织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试点。省级统计督察全国率先。设立省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统计督察机制,对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级统计督察,推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地见效。统计公信力不断提高。深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出台省统计违法举报工作试行办法,率先搭建省市县三级统计双随机抽查平台。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分类标准,修订完善江苏省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体系,从制度流程上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信用建设扎实推进。将统计领域诚信建设纳入江苏省七大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规认定并公示统计失信行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坚决予以联合惩戒,创新开展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有效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化。全省“七五”统计普法取得重要成果,面向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三类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有效开展,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全社会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日益浓厚,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不断强化,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提升,统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擘画了江苏未来五年发展的壮丽图景,为做好下一阶段全省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统计部门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部门,第一时间掀起学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热潮,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法治思想,聚焦省党代会部署,扛起“三大光荣使命”,加快实现“六个显著提升”,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法治体系,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统计法治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统计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机构要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一以贯之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意义和实践要求,将统计法治建设置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中来谋划和推动,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以高质量的统计服务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统计作为经济发展“晴雨表”、党委政府“参谋部”、社会公众“信息窗”的职能作用,加强统计数据开发利用,提高统计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重点做好助力全省综合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实施好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开展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和组织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五项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中积极贡献统计智慧、提供统计保障。
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持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统计监督的核心在于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权威性,关键在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点在于全面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更加积极主动发挥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借助统计监督的宏观性、客观性、数量性优势,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配合等方面实现精准对接,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防惩并重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引向深入。加快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主导、统计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建共管”的统计监督责任机制。强化不敢假的震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铁腕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扎牢不能假的笼子、完善统计监督体系,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增强不想假的自觉,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教育引领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持续巩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果。
加强统计执法、坚持多措并举,保持防惩造假高压态势。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要坚持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为根本着力点,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利剑作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为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筑牢法治根基。注重统筹统计执法检查力量,握指成拳、拧线成绳,努力构建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治理“一张网”,凝聚起“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各司其职、同频共振”的统计执法检查强大合力。一方面加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另一方面强化省市县三级统计机构上下联动,把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检查相结合,组织跨专业、跨区域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增强执法检查震慑力和权威性。系统实施统计督察,统筹运用常规统计督察、专项统计督察等督察手段,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将督察发现问题作为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切入点,推动中央《意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