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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汇编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汇编(共25篇)

公文搜 2022-08-09 13:26:53 综合汇编
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20-09-24 磨政字〔2020〕124号 各村、镇直各单位、各企业:为切实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各级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责任落实今年“中秋国庆”两节叠加,假期时间长,人员出行、旅游及各类节庆活动增多,人流、物


 

 

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0-09-24

磨政字〔2020124

 

各村、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各级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责任落实

今年“中秋国庆”两节叠加,假期时间长,人员出行、旅游及各类节庆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进入高峰期,各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和建设工程施工等进入旺季,安全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增大,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加大。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前期我县及周边县区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人员具体抓,各部门密切配合工作。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领域,深入排查治理隐患

各村、各单位要把握节日期间群众密集出行、大型活动较多、秋季各类生产经管建设活动繁忙等特点,切实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道路(水上交通)方面:要突出“两客一危”、采砂船、农民自备船等安全监管,加强对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违规行为。旅游方面:要加强旅游场所安全管理,节前要对景区游船、栈道等各类旅游设备设施开展全面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措施;要加强景区天气、游客数量等旅游信息的发布工作,合理控制好高峰时段游客总量,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消防方面:要强化文物建筑和餐饮娱乐、宾馆民宿、商场超市、节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等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风险防控力度,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要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环节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活动的安全检查,加强储存场所等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森林防火方面:要加强重点火险区域的检查和巡查,实行重点防范;安排专人设卡检查,严禁将火种带入山林;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认真落实相关防范措施,杜绝违章用火。防灾减灾方面:要密切注意秋季持续多雨特点,加强对自然灾害预警预测,强化危房旧房、灾后重建房屋、临时设施等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安全方面:要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强化公用管线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巡查与维护,确保节日期间供水、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群众性活动方面:要加强两节期间庆祝活动、节日民俗活动等安全监管,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保障措施。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职工安全管理意识。学校、特种设备、农业、水利、民政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扎实深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村、各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及时交办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密监控并落实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务必停产停业整改。要充分利用多媒体平台,广泛进行安全提示,大力宣传交通运输、旅游、消防及用电用气用油等安全知识和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国庆节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一旦发生事故,要按照应急预案和程序要求科学研判,果断处置,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020年9月24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中秋、国庆将至,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旺盛,人民群众出行出游增多,安全风险隐患增大。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有序、祥和、稳定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中秋、国庆历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段。各县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安全责任,全力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各县区、各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负直接责任、具体抓。各部门、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监管、严防死守,落实落细措施,确保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不出问题。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

各县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足实际,把握中秋、国庆节假日安全生产规律特点,以“有效防范事故、保障节日安全”为目标,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安全监管。要落实人员,立即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

(一)交通运输领域。要加强对重点路段、旅游公路沿线和道路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挂车、工程运输车等车辆和游船、渡船、采金采砂船的安全管控。严厉查处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旅游领域。要严格落实各类景区景点、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旅游交通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施等高风险环节的安全检查。督促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游乐园、农家乐、旅游景区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做好节假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中秋、国庆期间举办的各类庆祝、游乐等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制定详实安保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