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谈心谈话工作制度(2篇)
局谈心谈话工作制度1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共XX县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和县纪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原则
(一)谈心谈话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进行。
(二)局党组书记对谈心谈话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谈心谈话工作负分管责任,各股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谈心谈话工作负直接责任。谈心谈话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
(三)谈心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1.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谈心谈话,由局党组书记进行,也可委托县纪委驻县局纪检组(筹)组长进行;
2.对各股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谈心谈话,由局党组书记牵头,也可以由分管领导牵头;
3.对其他干部谈心谈话可由分管领导负责,也可以由本股室负责人进行;
(四)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同时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二、谈心谈话的种类
(一)按谈心谈话的内容分为:1.平时谈话;2.任前谈话;3.岗前谈话;4.提醒谈话;5.警示谈话;6.诫勉谈话;
(二)按谈话对象人数分为:1.集体谈话;2.个别谈话;
三、谈心谈话的实施
(一)平时谈话。平时谈话可随时进行,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前要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谈话内容:平时谈话以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为主,重在解决问题,汇报思想。
2.谈话形式:个别谈话。
3.组织实施:平时谈话由谈话人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二)任前、岗前谈话。对新提任或转任的干部要进行任前谈话;对新录用或新调入的工作人员或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进行岗位交流或调整领导干部的或工作人员,外派挂职锻炼、基层帮扶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要进行岗前谈话。
1.谈话内容:包括对谈话对象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引导谈话对象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筑牢廉政思想防线。
2.谈话形式:个别谈话,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