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汇编(离岗离职、脱密期、保密工作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汇编(离岗离职、脱密期、保密工作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汇编(离岗离职、脱密期、保密工作制度)
目录
市政协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离岗离职保密管理
镇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市政协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涉密人员和脱密期未满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因私出国、出境。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国、出境的,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须向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双兴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条涉密人员因调离涉密岗位转入非涉密岗位、调出单位退体,以及涉密人员所在的涉密岗位变更为非涉密岗位、担负的临时涉密工作结束不再承担涉密任务等原因脱离涉密岗位,应根据其涉密等级办理相关脱密手续,明确相应的脱密期限,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脱离涉密岗位的人员在脱密期限内能够继续履行有关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并对担负涉密工作期间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继续承担相应的保密管理责任。
第三条涉密人员的脱密期限根据其涉密等级和所承担涉密任务的保密需要综合确定。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脱密期起始时间自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算。脱密期限结束,脱密期自行解除。
第四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应清退其保管和使用的涉密载体及相关物品,未经批准,严禁私自销毁或做其他处理。
第五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脱密期手续:
1、拟脱离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填写《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2、经由涉密人员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意见,保密工作组核准,保密工作组领导审批后,由双兴镇保密工作组负责告知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仍须履行的保密义务及责任,签《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
第六条脱离涉密岗位的人员,持经双兴镇保密工作组领导批准的《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审批表》和已签署的《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到双兴镇政府办理相应手续,履行脱密期管理措施。
第七条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第八条涉密人员退休,由其所在部门及保密工作组负责做好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工作。
第九条涉密人员在脱密期期间,必须遵守各级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担负涉密工作期间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继续承担相应保密责任,并禁止以任何形式再次接触由双兴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国家秘密。脱密期结束后,涉密人员资格解除,但仍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员
按照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当确定为涉密人员。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三类:
1.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工作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
2.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工作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
3.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工作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二、涉密人员任用和聘用制度
1.任用、聘用的涉密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任用、聘用的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下列人员不得任用、聘用为涉密人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