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乡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区城乡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及市住建局印发的《2022年XX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住建发〔2022〕46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入汛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城乡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切实掌握房屋安全状况,全力推进隐患问题房屋建筑整改,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全面排查,重点对人员密集区域开展排查整治。以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包括出租)、人员集聚、改扩建(含加层)等四类房屋(以下简称“四类重点房屋”)为重点对象,同时关注浅基础、空斗墙自建房,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乱装修等特征的砖混结构自建房及历史街区老旧自建房。
三、职责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区住建局:负责城乡住宅房屋和所列行业之外的非住宅房屋的监督指导,指导其他有关部门的排查整治及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幼儿园和中小学(含民办)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四)区民宗局:牵头负责寺观教堂、民间信仰场所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车站、码头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八)区应急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安全管理;
(九)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房屋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复核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房屋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和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工作;
(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整治;
(十一)区文广旅体局:牵头负责各类体育馆、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医院(含民办)卫生院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