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龙州县百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龙州县120MWp光伏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文搜 2021-07-12 13:35:05 住建
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龙州县百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龙州县 120MWp光伏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崇环审〔2018〕1号龙州县百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龙州县
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龙州县百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龙州县 120MWp光伏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崇环审〔2018〕1号龙州县百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龙州县 120MWp光伏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百农村,占地面积 113.33公顷,规划装机量为 60MWp,属新建性质。项目总投资额为 396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7.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0.20%。二、项目主要建设 60MWp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电缆通道、场区道路及围栏,拟安装 20万块 300Wp多晶硅组件, 63个光伏发电子系统,年均发电量 6062.25万 kW· h;布置 576台 16回路直流汇流箱;采用箱变逆变一体机,每台箱变逆变一体机含 2台逆变器,共设置 96台逆变器;新建 1座 110kV升压站,设 1台 63MVA主变压器,主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 110kV配电装置采用 GIS户外布置,光伏阵列所发直流电经逆变器转换为交流电,逆变器发出的交流电能通过集电线路接入 110 kV升压站送。三、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其他环境敏感区域。项目为环保能源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四、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渣土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限值要求;科学安排施工工序,做好土石方平衡,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施工期生产用水全部用于光伏支架基础浇筑过程中的混凝土拌料,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分别送当地指定地点处置。(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1. 项目生活污水经由 20M3化粪池处理后直接用于升压站站区绿化,不外排。2. 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1类标准要求。3. 生活垃圾收集点应规范建设,要求达到防风、防雨的要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运输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废太阳能电池板属于一般工业废物,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 HW49),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项目设置事故排油坑及专用集油池,收集油污水进行油水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油大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的少量废油渣属于危险废物( HW08),应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置。4. 项目产生的工频磁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标准限值要求。五、项目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应以书面形式报崇左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备案并函告龙州县环境保护局,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 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龙州县 环境保护局 。八、由崇左市环境监察支队实施该项目建设期、试生产期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九、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满 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崇左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