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新用户注册 退出

公文搜网 - 蓝秘书公文之家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民生部门 > 住建

住建

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

公文搜 2021-07-12 13:34:48 住建
SDPR-2017-016001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建物字〔2017〕1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房管局:为进一步
SDPR-2017-016001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建物字〔2017〕1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房管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根据国家、省有关物业管理和信用建设的一系列要求,我厅制定了《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物业管理处联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24日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信用约束,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一般以独立法人为单位建立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评级;有分支机构的,统一纳入设立该分支机构企业管理。省外入鲁物业服务企业,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有关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是指各级物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入档、评级,确定其信用状况的活动。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入档、评级等工作。第五条 省、市、县(市、区)物业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负责行业自律信息的归集、推送及编写行业信用报告等工作。第二章 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系统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设维护“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物业信用系统”)。省物业信用系统根据管理权限,分别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通端口,实现信用信息的录入、归档、管理、查询、出具信用报告等功能。第七条 各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省物业信用系统建立属地企业信息库和物业服务项目信息库,确定专人负责信用信息的录入、确认、归档、使用、发布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实行属地管理,一般由物业服务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设区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跨区经营的,原则上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信用信息的归集、入档等工作。在工商注册地之外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信息的审核等工作,通过省物业信用系统推送到企业注册地物业主管部门。具体管理权限,在省物业信用系统中根据情况设置。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入档第九条 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优良信息和负面信息三类,具体内容在省物业信用系统中设置。(一)基础信息1.物业服务企业注册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注册地、企业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网站、电子信箱、邮政编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2.物业服务企业人员信息: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3.物业服务项目信息:主要包括物业服务项目名称、类型、地址、项目管理人员、建筑面积等。(二)优良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积极提升服务水平,获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表彰及取得的成果等信息。主要包括:1.各级党委、政府的表彰;2.各级物业主管部门的表彰;3.各级物业行业协会的表彰;4.企业经营管理创新、创优、成果等;5.其他优良业绩。(三)负面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