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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

物业服务合同

公文搜 2021-07-12 13:34:43 住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业主大会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业主大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 (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用途:座落:四至:占地面积:总建筑面 积: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 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 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 、共用照明、。 第六条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 房、自行车棚、。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 集、。 第九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1);(2);(3)。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第十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以下第项执行:1.执行北京市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03] 950号)规定的标准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2.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 管物字[2003]950号)规定的标准二,即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 房管理服务标准;。 3.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具体为: 。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第十六条(适用于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 面积。) 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有调整,上述价格随之调整。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乙方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 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乙方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 公示。 第十七条(适用于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 面积。) 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 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 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其它费用:;。 3.(适用于包干制)物业服务费如需调整,由双方协商确定。 4.(适用于酬金制)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作为乙方的酬金。 5.(适用于酬金制)物业服务费如有节余,则转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总额中;如物业 服务费不足使用,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告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数额、原因和建议的 补足方案,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乙方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 6.(适用于酬金制)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 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专业机构由双方协 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十八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