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申请的通告
公文搜 2021-07-12 13:29:45 住建
关于受理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申请的通告土建专业评估通告〔2019〕第1号根据有关规定,
关于受理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申请的通告土建专业评估通告〔2019〕第1号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19—2020年度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申请受理工作通告如下:一、申请条件申请学校相关专业点须符合各专业评估(认证)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各专业评估文件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人事教育”栏目下载。二、受理时间申请学校应于2019年8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一份)邮寄至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申请报告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至指定邮箱并注明本专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寄邮地址等详细联系方式。三、关于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申请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已于2019年5月修订发布了新版《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文件(2019年版)》,申请学校须按照新版评估文件要求撰写申请报告,新版评估文件请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人事教育”栏目下载。四、关于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申请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将于2019年开展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申请学校可按照《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评估文件(适用于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2017年版总第3版》要求撰写申请报告,提交评估委员会秘书处。评估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情况及专业办学情况,确定相关院校参加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试点工作。五、关于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申请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已纳入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其评估(认证)申请及受理工作按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的安排另行部署。六、联系方式评估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邮箱:tujianpinggu@163.com联系方式:田歌 010-58934045,58933389(传真)。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