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情况汇报
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情况汇报
一、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面
(一)总体情况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前,全县实际配备乡镇正副科职领导干部472名,其中党委书记XX名,乡镇长58名,人大主席40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52名,党委副书记(分管信访维稳)X1名,人大专职副主席2名,党委委员、组织委员59名,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乡镇长50名,党委委员、副乡镇长77名,副乡镇长40名。乡镇领导班子平均年龄41岁。
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县委鲜明“政德、为民、担当、实干、廉洁、公认”导向,坚持“职数整体削减、职位具体增加、班子个体强身”三同步,注重“组织意图、群众意见、干部意愿”三结合,构建“研判评议、考核评价、实绩评比”三坐标,画出“政治品质、能力素质、性格气质”三维图,既妥善分流安置干部,又精心配强乡镇班子。
(二)干部调配原则和做法
总体原则是五个一批,即:根据工作需要选任一批,用好新增职数安排一批,交流县级部门使用一批,晋升职级安排一批,保留待遇安排一批。
一是择优选配、优化结构。综合正负双向积分结果、近三年综合分析研判和年度考核等情况,择优选配区划调整后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是年龄结构。基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老中青梯次配备的考虑,统筹调配乡镇领导干部,面向长远推进乡镇领导班子新老交替。二是性别结构。每个乡镇领导班子原则上按不超过X名女干部,不少于1名女干部的原则进行配备。三是能力结构。乡镇领导班子除正科职干部外,统筹调配近三年综合分析研判优秀的干部。
二是组织调配、适度交流。坚持组织调配和干部意愿相结合,对乡镇领导干部班子成员适度进行交流。一是充分考虑事业发展需要,适度交流部分领导干部到县级部门任职。二是新任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原则上实行避籍任职。三是充分考虑新班子工作连续性,在被撤并乡镇中,原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尽可能留任1名。四是在同一乡镇连续任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近三年综合分析研判被三次评为表现较弱和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干部原则上要交流。五是分管脱贫攻坚的干部和“四类人员”进班子干部保持相对稳定。
三是正向激励、体现关怀。一是用好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对支持区划调整改革、主动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干部优先解决职级。干部调动和岗位安排,不降低目前已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二是在满足班子功能结构的前提下,对近三年研判优秀、考核评优的干部,尽最大可能满足多轮谈心谈话中掌握到的干部个人意愿。三是对换届后因工作原因、客观原因、改革原因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可以根据干部现实表现继续安排工作,违反政治纪律、主观故意犯错、年度考核不称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