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在信访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县在信访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县是一个总人口X万、有13个镇乡的典型丘区人口大县、农业大县,历史遗留问题多,上访人员多,矛盾纠纷多,缠访闹访、越级上访时有发生。为了破解信访事项办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难题,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去年以来,我县根据中央、省、市信访制度改革和依法治访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建立了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2151”工作机制。下面我从出发点、主要做法和初步成效三方面作简要汇报:
一、三个出发点
第一个出发点是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让信访工作更“接地气”,在解决信访问题中增大“公约数”。第二个出发点是把协商民主运用于信访工作,探索第三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提高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效果。第三个出发点是帮助信访人依法依理厘清信访诉求,通过第三方客观公正评判信访事项,有权处理机关借势借力化解,找到处理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四项具体做法
四项具体做法概括起来就是“2151”。
“2”是指领导重视,“两个平台”同步建。书记、县长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两办”印发了《关于建立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机制的通知》,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县、乡两级分别成立了评价机构,县级评价机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评价机构负责人,镇乡评价机构由党委主要领导任负责人。县、镇乡分别设立了评价工作办公室,由本级群众工作部门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县乡两级分别建立了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人员资源库,人员主要从“两代表一委员”、律师、法律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较高威信、较强群众基础、较强工作能力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部分网友代表、村(社区)离任干部、信访人的邻里、同事中选择。同时,建立与被评价信访事项相关人员回避制度,保证评价公正性。
第一个“1”是指合理界定,“一条底线”定范围。评价范围由县乡两级分别确定,县评价小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国家、省、县、镇乡四级反映出的不满意信访件等;镇乡评价小组工作范围是经村(社区)调处三次并有调解意见,当事方仍不满意的矛盾纠纷等。我们还确定了一条底线,这就是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政策性群体信访事项、历史遗留问题因时间久远解决问题的客观条件已经缺失的信访事项,不纳入评价范围。
“5”是指提高公信,“五步闭合”严程序。一是详细研判。经个人或组织提出的评价申请,经镇乡评价小组、县评价小组详细研判同意后,才能启动第三方评价机制。二是选定评价人员。当事人、当事单位或矛盾纠纷当事方从第三方人员资源信息库中随机抽取7名或9名第三方人员组成评价组。评价小组办公室视情况邀请信访事项县级包案领导、县级分管领导、所涉镇乡、部门主要负责人,所涉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所涉村(社区)村民代表参加。三是拟定评价方案。镇乡或县评价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价小组确定的评价事项,拟定详细评价会方案,方案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议程等;四是社会公示。评价小组办公室提前3天向社会公示评价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和事项。五是公开评价。对不满意信访事项或不满意矛盾纠纷调处的评价工作实行票决制,现场宣读第三方评价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向社会公示第三方评价意见书。
第二个“1”是指确保权威,“一把尺子”量到底。第三方评价意见书,作为有权处理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重要“尺子”,对已评价为满意的信访事项或矛盾纠纷不再安排县级领导接访、不再交办、不再包案,相关单位及时加强评价结果社会宣传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评价为不满意的信访事项或矛盾纠纷,由评价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督办,确保评价意见有效落实,彰显评价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