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队伍伙食工作督导检查工作通报
全市队伍伙食工作督导检查工作通报
全市队伍伙食工作督导检查工作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xx队伍伙食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近期伙食管理及伙食费使用情况以及以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彻底整改,支队纪委联合后勤战线于2023年12月起,对各基层单位伙食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通过核对台账、审核账务、实地查看等方式,从指战员满意度、伙食管理制度执行、伙食费使用与核算三个维度进行审查与评判。各基层队站主官基本能主动管理,伙食质量有所提高,指战员满意度均在90%以上。从检查结果看,市区单位管理效果普遍好于外县单位。
二、存在问题
(一)普遍性问题
1.实物账登记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未按品类分别登记主食、干调出入库及结存情况;主食、干调出入库登记簿中个别记录与实际不符、数据填写不合理。
2.给养逐日消耗凭证填写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合计金额填写数与实际消耗不符,所填合计金额均未包含均摊的米、面、油、调料、燃气金额。
3.周食谱制定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菜品调剂和搭配欠缺合理性,食谱中一天内重复出现相同菜品或连续多日出现相同菜品;食谱内容与购买记录不符,食谱中部分菜品所用食材没有购买记录或供货单中部分食材在食谱中没有相关菜品。
4.日常采购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购买数量不合理,供货单中部分食材购买数量超过实际消耗量或在就餐人数、菜品品类趋同的情况下相同食材购买数量相差悬殊。
5.伙食费核算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供货单金额与结算单金额、记账金额不符。
(二)个性问题
1.给养逐日消耗凭证填写不规范。一是大队存在厨房值班员与实际不符问题。二是大队存在厨房值班员签字字体前后不一致问题。三是大队存在数据填写不全问题,如未填写合计金额、当日厨房值班员未签字。四是大队存在因未提供厨房值班员排班表,无法与给养逐日消耗凭证中厨房值班员核对问题。五是大队存在就餐人数与实际不符问题,如端午、中秋、国庆等假期,就餐人数与工作日趋同;周末为工作日时,就餐人数与休息日趋同,不合理。
2.周食谱制定不规范。一是基层队站、存在食谱制定不合规,重复循环使用相同周食谱问题。二是大队存在菜品组合不合理问题,如食谱中出现“番茄烧胡萝卜”“土豆炖粉条”“柿子西蓝花”“脊骨炖柿子”等菜品。
3.日常采购不规范。一是基层队站、大队存在采购价格不合理问题,其中基层队站问题尤为突出,存在相邻两天价格差异较大、菜价远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的问题;2023年4—11月蔬菜价格几乎无变化,其中6—8月正值夏季,蔬果价格应明显低于其他三季,但价格无差异,不合理。二是镜泊湖大队存在供货单单价、数量不合理问题,如购买整鱼数量、肉类、蛋类数量为整斤数,不合理。
4.伙食费使用不规范。一是大队存在凭证及附件不规范问题,记账凭证摘要及所附发票均未注明结算期间,无法核对结算金额与实际支出是否一致;雪乡基层队站缺少结算单、货物清单。二是大队存在未将支付扶贫物资款、退伙或结算超市货款等纳入伙食费会计账核算问题。三是镜泊湖大队存在主食出入库会计核算与实物账不符问题。四是爱民大队存在收伙不规范问题,如5月22日171号凭证补收个人伙差所附凭证中人数与实际不相符。五是爱民大队、桦橡科技路基层队站、镜泊湖大队、穆棱大队、东宁大队、绥芬河大队存在结算超市货款与实际支出不符问题。六是阳明大队、宁安大队、镜泊湖大队、东宁大队、绥芬河大队存在伙食费超支问题。
三、下步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各单位伙食管理人员要加强对《xx局关于调整提高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及补充通知的学习。基层队站要严格执行“伙食管理五项制度”,充分发挥经委会日常监督作用,广泛征求指战员意见建议,科学制定食谱,确保菜品搭配合理、营养、健康,严格按照食谱菜品品类采购食材;完善基础台账,确保所填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定期组织主食库盘点工作,确保实物、出入库记录、会计账数据一致;规范伙食费会计核算,每月与大队会计账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每月结算超市货款前,大队财务人员要核对供货单金额是否与发票金额一致;伙食费超支单位要制定伙食费支出计划表,合理有序弥补超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