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全省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镇体系更加健全,城市结构、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城市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完善功能为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改造供水、供气、排水、电讯等地下管线及二次供水设施,推进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完善道路、消防、安防、停车、充电、照明、养老、智能信包(快件)箱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积极推进片区化改造,鼓励“一次改到位”。健全统筹协调、居民参与、项目推进、长效管理等机制,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机制。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稳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严把改造范围和标准,合理编制“十四五”棚改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管,做到改造对象精准识别、改造方式精准确定、工程建设精准管理,力争“十四五”末,基本完成全省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城市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提升工程。针对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危房和公共建筑改变功能房屋以及地震易发区城市房屋设施,系统组织城市危旧房质量安全排查,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类开展城市危房治理改造和修缮加固,确保居住使用安全。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推动“工改商”“工改文”,鼓励转变城市老旧厂区区域功能,积极向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转型,大力发展商贸金融、健康养老、文旅科创等产业,建设科普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力争到“十四五”末建成一批老旧厂区改造示范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系统修复河湖水系、湿地等水体以及山体、废弃地,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加快城市水环境治理,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效果,构建滨水特色环境。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建设,结合交通和公用设施等合理布置绿地。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贯通和拓展城市绿道,推进向社区延伸。到2025年,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0%。(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